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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申請延期申報的步驟

壹、正面回答

納稅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電子客戶端向稅務機關提出延期申請,經核準,可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經核準延期辦理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稅法規定的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預繳稅額大於實際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結算退稅但不向納稅人計退利息。

二、分析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納稅人特殊困難的情況包括: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以及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延期納稅指的是允許納稅人將其應納稅款延遲繳納或分期繳納,表現為將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向後推延的行為。

三、納稅人申請延期申報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申請延期申報的書面報告;

2、地方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最近壹期的納稅如災情報告、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要加蓋公章並註明此件與原件相符;

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由主管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並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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