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公司是壹定要做稅務審計的?
1、當年虧損超過10萬元(含)的納稅人;
2、當年彌補虧損的納稅人;
3、本年度實現銷售(營業)收入在3000萬元(含)以上的納稅人;
4、房地產企業年度申報;
5、稅務局通知企業參加所得稅匯算;
6、企業當年度虧損較大,希望將當年的虧損延續到以後年度用於抵消以後年度的盈利;
7、企業為了檢查公司賬務,避免納稅違法成本,而通過所得稅匯算來進行自查。
稅審是指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審計,依據是稅收法律法規,需要稅務師事務所完成審計,出具審計報告;稅審不僅是稅務師事務所查審稅務方面是否合理避稅,有無偷漏稅,稅審也是審計,他主要把結果向稅務局報告。
小規模壹定要去做稅務審計嗎?還是只做會計審計就可以了?
壹般需要出具審計報告的企業有以下幾種: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從事金融、證券、期貨、保險、創業投資、驗資、評估、擔保、房地產經紀、出入境中介、外派勞務中介;企業登記代理的公司;註冊資本實行分期繳付未全額繳齊以及三年內有虛報註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違法行為的公司。
企業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必須出具稅審報告嗎?
企業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出現以下情況才需出具稅審報告:
1、企業資產損失。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出企業資產損失或金融企業呆帳損失稅前扣除申請時,應附送中介機構關於企業資產損失或金融呆帳損失的鑒證報告。對未按規定附送鑒證報告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不予受理;
2、房地產開發企業年度納稅申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產品完工後,應在進行年度納稅申報時,附送中介機構對該項開發產品實際銷售收入毛利額與預售收入毛利額之間差異情況的鑒證報告。對於未按規定附送涉稅鑒證報告的納稅人,應按《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並實行專項檢查;
3、當年虧損超過10萬元(含)的納稅人,附送年度虧損額的鑒證報告;
4、當年彌補虧損的納稅人,附送所彌補虧損年度虧損額的鑒證報告,以前年度已就虧損額附送過鑒證報告的不再重復附送;
5、本年度實現銷售(營業)收入在3000萬元(含)以上的納稅人,附送當年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鑒證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