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準備已經開始了。以下是我給妳整理的知識點。不管有沒有學過,都要好好復習。相信妳很快會成功的~
稅務代理的範圍和規則
壹、稅務代理的範圍
《註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註冊稅務師可以承辦下列涉稅業務和涉稅鑒證業務:
1.涉稅服務包括:
(1)稅務登記代理;
(二)辦理納稅、退稅和減免稅申報;
(3)建賬記賬;
(4)申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
(5)使用主機* * *服務系統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六)代他人制作涉稅文書;
(7)開展稅務咨詢(顧問)、稅收籌劃、涉稅培訓等涉稅服務。
2.涉稅認證業務包括:
(1)企業所得稅申報驗證;
(二)稅前彌補虧損和財產損失的驗證;
(3)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稅務局規定的其他涉稅認證服務(如土地增值稅清算認證服務)。
二、註冊稅務師在稅務代理機構的執業規則
1.註冊稅務師應當拒絕出具相關報告的情形:
(1)客戶表示作虛假報告或不當證明;
(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關資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註冊稅務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重要涉稅事項作出正確陳述的。
2.註冊稅務師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明知委托人辦理重要涉稅事項與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相抵觸的情況下,未予說明。
(二)明知委托人處理重要涉稅事項會損害報告使用者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而隱瞞或者作出虛假報告的。
(三)明知委托人對重要涉稅事項的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者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產生重大誤解而未予說明的。
(四)明知有其他不真實內容,仍未向委托人說明重要涉稅事項辦理情況的。
3 .註冊稅務師不得有下列行為(重點、把握)
(1)在執業期間買賣客戶股票、債券;
(二)索取或者收受委托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3)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執業;
(四)向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行賄或者指使、誘導委托人行賄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拓展閱讀稅務師考試的知識點
考試科目
現行註冊會計師考試考五科[4]:稅法(壹)、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財務會計、涉稅法律。其中《稅務代理實務》為主觀題,試卷上作答;其他四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試形式
考試都是閉卷筆試。稅法(壹)、稅法(二)、財務會計、涉稅法律均為客觀題,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計算題、綜合分析題;《稅務代理實務》是主觀題和客觀題的結合。客觀題為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主觀題為簡答題和綜合分析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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