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稅務師的五個科目中,《涉稅服務實務》是眾多考生認為最難的科目,每天積累壹點點,學習更多的知識,今天,高頓小編帶大家來學習壹下消費納稅義務人的範圍及時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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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消費納稅義務人的範圍是什麽?
消費稅納稅義務人的範圍是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
所謂的“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是指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屬於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簡稱“應稅消費品”)的起運地或所在地在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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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消費納稅義務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1.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
(1)納稅人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或者無書面合同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2)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3)納稅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消費品並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4)納稅人采取其他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3.納稅人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4.納稅人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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