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作為稅務師,進行納稅申報是日常工作的主要內容,2021年1月份納稅申報已經開始了,壹月份納稅申報日期延長到20號,希望大家及時進行1月份納稅申報,在進行納稅申報的時候,有四個必須要知道的常識,下面就來給大家進行壹下具體說明。
1、2020年個稅扣繳手續費退付什麽時間開始?
自2021年1月1日至3月30日,財務人員可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退付手續費核對”申請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扣繳手續費。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應於每年3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提交上壹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相關資料,因“三代”單位或個人自身原因,未及時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上壹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托代征(簡稱“三代”)。
2、總分機構都需要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根據《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規定,總機構和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以下5種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1)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的產品售後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2)上年度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3)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4)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之日所屬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間起,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5)匯總納稅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3、企業虛假納稅申報會受到哪些處罰?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不按規定申報個人所得稅法有什麽後果?
根據《關於加強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的通知》發改辦財金規〔2019〕860號的規定:對於違反《稅收征管法》《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存在偷稅、騙稅、騙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惡意舉報、虛假申訴等失信行為的當事人,稅務部門將其列入重點關註對象,依法依規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對於情節嚴重、達到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標準的,稅務部門將其列為嚴重失信當事人,依法對外公示,並與全國信用信息***享平臺***享。稅務部門與有關部門合作,建立個人所得稅嚴重失信當事人聯合懲戒機制,對經稅務部門依法認定,在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專項附加扣除和享受優惠等過程中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向全國信用信息***享平臺推送相關信息並建立信用信息數據動態更新機制,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以上就是稅務師1月份納稅申報4個常識相關介紹,希望對於納稅人能有所幫助,目前,2021年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符合稅務師報名條件考生還是要提早備考,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