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考試科目有5個,分別是為《財務與會計》、《稅法壹》、《稅法二》、《涉稅服務實務》以及《涉稅相關法律》。稅務師考試成績實行5年為壹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即考生需在連續的5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並合格,才可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
為明確會計科目之間的相互關系,充分理解會計科目的性質和作用,進而更加科學規範的設置會計科目,以便更好地進行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必要對會計科目按壹定的標準進行分類。
對會計科目進行分類的標準主要有三個:壹是會計科目核算的歸屬分類;二是會計科目核算信息的詳略程度;三是會計科目的經濟用途。
按其歸屬的會計要素分類:
1、資產類科目:按資產的流動性分為反映流動資產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動資產的科目。
2、負債類科目:按負債的償還期限分為反映流動負債的科目和反映長期負債的科目。
3、***同類科目:***同類科目的特點是需要從其期末余額所在方向界定其性質。
4、所有者權益類科目:按權益的形成和性質可分為反映資本的科目和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
5、成本類科目:包括“生產成本”,“勞務成本”,“制造費用”等科目。
按其核算信息詳略程度分類:
壹般情況下,可以將會計科目分為總分類科目和明細科目分類。
按其經濟用途分類:
經濟用途指的是會計科目能夠提供什麽經濟指標。會計科目按照經濟用途可以分為盤存類科目、結算類科目、跨期攤配類科目、資本類科目、調整類科目、集合分配類科目、成本計算類科目、損益計算類科目和財務成果類科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