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以下簡稱省稅務局)是註冊稅務師行業的業務主管部門,分別委托各自所屬的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以下分別簡稱總局管理中心和省局管理中心)行使對註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的行政管理職能,並監督、指導註冊稅務師協會的工作。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依法支持註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執業,及時提供稅收政策信息和業務指導。對稅務師事務所承辦的涉稅服務業務,稅務機關應當受理。對稅務師事務所按有關規定從事涉稅鑒證業務出具的鑒證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承認其涉稅鑒證作用。稅務師事務所及註冊稅務師應當對其出具的鑒證報告及其他執業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稅務機關應當加強對稅務師事務所及註冊稅務師的執業情況的監督和檢查。註冊稅務師可以提供代辦稅務登記、納稅和退稅、減免稅申報、建賬記賬,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利用主機***享服務系統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代辦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為制作涉稅文書,以及開展稅務咨詢(顧問)、稅收籌劃、涉稅培訓等涉稅服務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