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限期納稅通知書、解除查封(扣押)通知書等。
稅務是稅收事務工作的簡稱。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稅務是泛指以國家政治權力為依據的稅收,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全過程中的各項工作,包括稅收方針政策的研究、制定、宣傳、貫徹、執行工作;稅收法律制度的建立、調整、修訂、改革、完善、宣傳、解釋、咨詢、執行工作;狹義稅務壹般是指稅收的征收與管理工作。
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需要,憑借公***權力,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壹種方式,依照稅收收入歸屬和征管管轄權限的不同,中國稅務部門可分為國稅和地稅兩個不同的系統。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維護國家權益、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需的稅種(消費稅、企業所得稅、關稅)和關乎國計民生的主要稅種的部分稅收(增值稅);後者則主要負責合適地方征管的稅種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營業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等)。
稅務是指和稅收相關的事務。壹般稅務的範疇包括如下:
1、稅法的概念。它是國家權力機關及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核心內容就是稅收利益的分配;
2、稅收的本質。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或公***權力對社會產品進行分配的形式。稅收是滿足社會公***需要的分配形式;稅收具有非直接償還性(無償性)、強制義務性(強制性)、法定規範性(固定性);
3、稅收的產生。稅收是伴隨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物質前提是社會有剩余產品,社會前提是有經濟化的公***需要,經濟前提是有獨立的經濟利益主體,上層條件是有強制性的公***權力。中國的稅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時代魯宣公實行“初稅畝”從而確立土地私有制時才出現的;
4、稅收的作用。稅收作為經濟杠桿之壹,具有調節收入分配、促進資源配置、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