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四方協議的辦理流程如下:
1.納稅人向簽約銀行提交《委托銀行代繳稅款協議書》,並攜帶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復印件和單位公章、納稅人公章、稅務登記證副本上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到開戶銀行簽訂委托代扣稅款協議。
2.納稅人向簽約銀行填寫《委托銀行代繳稅款協議書》壹式三份,其中壹份為協議書封面,壹份隨同提交的資料作為附件備查,壹份交由簽約銀行留存。
3.簽約銀行審核無誤後,在《委托銀行代繳稅款協議書》上加蓋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或簽字),並將壹份協議書交給納稅人。
4.納稅人將壹份協議書交主管稅務機關,並提交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單位公章、納稅人公章、稅務登記證副本上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5.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後,在《委托銀行代繳稅款協議書》上加蓋征管科公章和征管科負責人印章(或簽字),並將壹份協議書交給納稅人。
6.納稅人將壹份協議書交簽約銀行,並將協議書封面上的“代征單位(部門)”名稱寫為該稅務機關的名稱。
7.簽約銀行將納稅人提交的資料信息錄入計算機系統,並通過電話語音系統或網上申報系統受理納稅申報信息。
8.納稅申報信息通過電話語音系統或網上申報系統傳輸至主管稅務機關。
9.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申報信息生成應征稅收信息,並將應征稅收信息通過電話語音系統或網上申報系統傳輸至簽約銀行。
10.簽約銀行根據應征稅收信息從納稅人的儲蓄賬戶中劃繳稅款。
綜上所述,稅務四方協議辦理流程包括提交申請、審核、簽訂協議、提交資料、信息錄入、受理申報信息、生成應征稅收信息、劃繳稅款等步驟。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可以與銀行簽訂委托代繳稅款協議,以方便其繳納稅款。具體法律依據可以在上述法律文件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