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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提示風險是什麽

法律主觀:

常見的稅務風險有哪些: 1、 公司 出資購 買房 屋、汽車,權利人卻寫成 股東 ,而不是付出資金的單位; 2、帳面上列示股東的應收賬款或其他應收款; 3、成本費用中公司費用與股東個人消費混雜在壹起不能劃分清楚; 按照《 個人所得稅法 》及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上述事項視同為股東從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須代扣代繳 個人所得稅 ,相關費用不得計入公司成本費用,從而給公司帶來額外的稅負。 4、 外資企業 仍按工資總額的壹定比例計提應付福利費,且年末帳面保留余額; 5、未成立工會組織的,仍按工資總額壹定比例計提工會經費,支出時也未取得工會組織開具的專用單據; 6、不按《計稅標準》規定的標準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在申報 企業所得稅 時又未做 納稅 調整,有的公司存在跨納稅年度補提折舊(根據相 關稅 法的規定成本費用不得跨期列支); 7、生產性企業在計算成品成本、生產成本時,記帳憑證後未附料、工費耗用清單,無計算依據; 8、計算產品(商品)銷售成本時,未附銷售成本計算表; 9、在以現金方式支付員工工資時,無員工簽領確認的工資單,工資單與用工合同、 社保 清單三者均不能有效銜接; 10、開辦費用在取得收入的當年全額計入當期成本費用,未做納稅調整; 11、未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沒有依據的隨意計提期間費用;或在年末預提無合理依據的費用; 12、 商業保險 計入當期費用,未做納稅調整; 13、生產性企業原材料暫估入庫,把相關的進項稅額也暫估在內,若該批材料當年耗用,對當年的銷售成本造成影響; 14、員工以發票定額報銷,或采用過期票、連號票或稅法限額(如餐票等)報銷的發票。造成這些費用不能稅前列支; 15、應付款項掛帳多年,如超過三年未償還應納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但企業未做納稅調整; 上述4-15項均涉及企業所得稅未按《企業所得稅條例》及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計征,在稅務稽查時會帶來補稅、罰稅加收滯納金的風險。 16、 增值稅 的核算不規範,未按規定的產品分項分欄目記帳,造成增值稅核算混亂,給稅務檢查時核實應納稅款帶來麻煩; 17、運用“發出商品”科目核算發出的存貨,引起繳納增值稅時間上的混亂,按照增值稅條例規定,商品(產品)發出後,即負有納稅義務(不論是否開具發票); 18、研發部領用原材料、非正常損耗原材料,原材料所負擔的進項稅額並沒有做轉出處理; 19、銷售廢料,沒有計提並繳納增值稅; 20、對外捐贈原材料、產成品沒有分解為按公允價值對外銷售及對外捐贈兩項業務處理。 上述16-20項均涉及企業增值稅未按《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計提銷項稅、進行進項稅轉出及有關增值稅的其他核算,在稅務稽查時會帶來補稅、罰款及加收滯納金的風險。 21、公司組織員工旅遊,直接作為公司費用支出,未合並入工資總額計提並繳納個人所得稅。 22、很多公司財務人員忽視了 印花稅 的申報(如資本印花稅、運輸、租賃、 購銷合同 的印花稅等),印花稅的征管特點是輕稅重罰。 23、很多公司財務人員忽視了 房產稅 的申報,關聯方提供辦公場地、生產場地給企業使用,未按規定申報房產稅,在稅務稽查時會帶來補稅、罰款及加收滯納金的風險。 第三方信息暴露房企稅務風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風險管控做好2013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酒店業需防範四大稅務風險日常會計核算中涉及的稅務風險企業積極配合稽查有利於防控稅務風險實施稅務風險管理:成熟企業的必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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