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認定範圍
(壹)認定標準
凡具備以下條件之壹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均可認定為壹般納稅人:
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
2.生產貨物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除第7點列明的企業外),年應稅銷售額超過100萬元的(本條所稱“為主”是指該項行為的銷售額占各項應征增值稅行為的銷售額合計的比重在50%以上)。
3.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含180萬元)以上的。
4.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年應稅銷售額在30-100萬元的小規模工業企業。
5.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
6.持有鹽業批發許可證並從事鹽業批發的企業。
7.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國有糧食收儲企業及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承儲企業。
8.實行統壹核算的機構,如果總機構屬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而分支機構屬於小規模工業企業,該分支機構可以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9.從2002年1月1日開始,從事成品油零售的加油站無論年銷售額是否達到壹般納稅人標準,會計核算是否健全,都壹律認定為壹般納稅人。
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年應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年”按累計12個月計算。新辦企業年應稅銷售額為預計銷售額。
(二)申請時限
1.新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若預計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能夠達到壹般納稅人標準的,應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或三個月內申請,逾期不提出申請,將視作已開業的小規模納稅人處理。
2.已開業的小規模企業,在壹年內(連續12個月)累計應稅銷售額達到規定標準的次月申請,辦理正式認定。
3.暫認定期最長為壹年,商貿企業暫認定期應在半年以上,工業企業暫認定期按實際累計應稅銷售額達到認定標準的時間計算。暫認定期滿提出申請正式認定的壹般納稅人,商貿企業在暫認定期超過半年且期內累計應稅銷售額達到法定標準的次月內申請;工業企業在實際累計應稅銷售額達到認定標準的次月內申請。
4.全部銷售免稅貨物的納稅人,應自恢復征稅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
5.由於銷售額未達到標準而被取消壹般納稅人資格的,按已開業的企業辦理,在取消後,往前計算連續12個月實際累計應稅銷售額達到規定標準的當月提出申請。
6.註冊資本在1000萬元(含)以上的新辦工業企業,可直接申請正式認定。
(三)提供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書面申請報告,說明申請認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理由;
4.法定代表人、辦稅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護照原件及復印件等);
5.固定資產目錄;
6.所有開戶銀行帳號;
7.經營場地資料(經營場地如屬自有的,附房地產復印件;如屬租賃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及出租方的產權證明復印件);
8.最近壹期已辦理申報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新辦企業除外);
9.近期會計報表壹份(新辦企業應提供同銷售額預測相關的資料及說明);
10.防偽稅控機申購表(已購機企業除外);
11.分支機構申請認定的,應提供總機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通知書》,及總機構確定其為統壹核算分支機構的證明材料;
12.鹽業批發企業、進出口企業、糧食收儲企業、政府食用植物油承儲企業應提供有關部門批準的可從事相關業務的證明材料。
13.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它證件、資料。
上述資料除特別註明外均指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上必須加具“此件與原件相符”的意見並加蓋公章。
二、辦理程序
(壹)受理
納稅人申請認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在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崗領取《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申請審核表》,填寫後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崗受理。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崗受理納稅人的認定申請後,審閱填報表格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資料是否齊全、是否與原件相符,制發《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給納稅人,並通知納稅人在30日後到稅務機關領取有關稅務證件。對提供資料不符合規定的,應書面通知納稅人補正。
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崗受理經審核無誤後,應開具《稅務文書傳遞卡》及《稅務文書附送資料清單》連同有關資料傳遞給管理環節。
(二)審核和錄入
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崗根據納稅人的申請進行審核,並派至少2人進行實地考察核實,錄入《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申請審核表》,在表上加具意見,並將納稅人報送的資料連同《稅務文書傳遞卡》及《稅務文書附送資料清單》,報縣級(含)以上稅政部門稅政崗審批,提出初審意見:
1.暫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期滿後,達到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的,可正式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2.小規模納稅人開業後壹年內(連續12個月)累計應稅銷售額達到規定標準,可正式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3.對新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提出申請的,可暫認定為壹般納稅人(暫認定期限最長為壹年)。
4.對不符合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條件的,不予認定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三)核準
縣級(含)以上稅政部門稅政崗核準管理環節的初審意見,在《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申請審核表》上加具意見並錄入電腦。
1.批準為認定或正式認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制作《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通知書》、《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暫認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應註明暫認定期限。
2.對不批準的,將不批準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通知書》和報送的資料退還管理部門稽核崗,轉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崗退給納稅人。同時由稅政部門稅政崗在核準後對其進行工業或商業小規模納稅人資格的認定(具體操作見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
3.對暫認定的納稅人不批準正式認定的,通知納稅人收到通知的次日繳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防偽稅控IC卡,同時由稅政部門稅政崗在核準後對其進行工業或商業小規模納稅人資格的認定(具體操作見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
對年銷售額達到壹般納稅人標準,不申請認定壹般納稅人的,征管軟件在該企業年應稅銷售額達到認定標準的2個月內自動對納稅人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也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4.稅政部門稅政崗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最高開票限額和發票數量的審批,並將審批結果傳遞給票證管理部門。
5. 註冊資本在1000萬元(含)以上的商貿企業申請直接認定為正式壹般納稅人,由稅政部門稅政崗將認定資料上報審批部門審批。
(四)發證
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崗核對納稅人《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發放《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通知書》,收回《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 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