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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題哪留置

壹、解釋:

1、稅收優先於無擔保債權。這裏所說的稅收優先於無擔保債權是有條件的,也就是說並不是優先於所有的無擔保債權,對於法律上另有規定的無擔保債權,不能行使稅收優先權。

2、納稅人發生欠稅在前的,稅收優先於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的執行。這裏有兩個前提條件:其壹,納稅人有欠稅;其二,欠稅發生在前。

3、稅收優先於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其中:

(1)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稅務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的,稅收優先於罰款、沒收非法所得。

(2)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稅務機關以外的其他行政部門處以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的,稅款優先於罰款、沒收非法所得。

二、舉個簡單的例子:

某企業欠稅15萬元,其中壹處房產價值15萬元,該房產已經被用於抵押、質押貸款或者該企業與第三方發生債務糾紛,已經申請法院留置該房產的所有權。

但是企業又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因其他財產價值較大,且無法拆分),那麽該房產稅務機關有優先采取扣押、拍賣抵頂應納稅款的權利,這就是該條款通俗的解釋。

擴展資料

稅收優先權是指當稅款與其他債權並存時,稅款有優先受償權。稅收優先是國家征稅的權利與其他債權同時存在時,稅款的征收原則上應優先於其他債權,也稱為稅收的壹般優先權。

這是保障國家稅收的壹項重要原則。當納稅人財產不足以同時繳納稅款和償付其他債權,應依據法律的規定優先繳納稅款。

破產清算是指在債務人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或無力清償其到期債務的情況下,依法就債務人的全部財產對債權人進行公平清償的壹種司法償債程序。

這種償債程序的基本目的是強制地將債務人的財產加以變賣並在債權人之間實現公平分配。壹般而言,在債務人破產清算的場合,債務人所欠債務多種多樣,其中也會涉及到稅收債務。

由於稅收債務的債權人是國家,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傳統的破產法理論及制度壹般賦予稅收債權以優先權,即當稅收債權與其他債權並存時,國家作為稅收債權的債權人享有就債務人的財產優先於其他債權人受償的權利。

在中國,現行破產法及稅收征管法也有類似規定。但由於理論上的壹些誤區及法律規定的不明確與不完善,稅收優先權的實現存在許多實踐上的障礙。

百度百科—稅收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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