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系統固定資產處置流程如下:
在固定資產的處置中,除固定資產盤虧是按其賬面價值,借記“待處理財產損益”,借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借記“累計折舊”,貸記“固定資產”,其余的固定資產處置包括出售、報廢、投資、捐贈、抵債、調撥都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
即借記“固定資產清理”,借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借記“累計折舊”,貸記“固定資產”,然後再將“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余額進行轉出,而新準則將不再像舊準則壹樣全部按賬面價值分別轉入“營業外收”、“長期股權投資”、“應付賬款”、資本公積“等科目。
對壹些特殊事項,倒如,將以固定資產抵債、用固定資產投資等事項,在符合壹定條件下采用”公允價值“轉入相關的科目。由此將產生會計與稅法上新的差異。
固定資產簡介: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機器、建築物、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其是企業的勞動手段,也是企業賴以生產經營的主要資產。固定資產從會計的角度劃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等。
固定資本的實物形態屬於產品生產過程中用來改變或者影響勞動對象的勞動資料,是固定資本的實物形態。固定資產在生產過程中可以長期發揮作用,長期保持原有的實物形態,但其價值則隨著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而逐漸地轉移到產品成本中去,並構成產品價值的壹個組成部分。
根據重要原則,壹個企業把勞動資料按照使用年限和原始價值劃分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對於原始價值較大、使用年限較長的勞動資料,按照固定資產來進行核算;而對於原始價值較小、使用年限較短的勞動資料,按照低值易耗品來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