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從稅收的角度來看,以上成套銷售方法的問題是需多繳納消費稅,因為乳液、日霜、晚霜、美白精華等護膚護發品免征消費稅,與唇膏、亮甲、眉彩等應繳消費稅的產品打包成套銷售,按規定應從高壹並繳納消費稅,這樣會給企業帶來納稅損失。
(三)為了避免多繳納消費稅,可做到以下籌劃:
方法壹:由於化妝品(包括成套化妝品)消費稅率30%,而護膚護發品免征消費稅,所以應分開銷售、分開核算,由公司將產品分開售給客戶,並由客戶包裝(將禮盒包裝物提供給客戶)。成套化妝品是指由各種用途的化妝品配套盒裝而成的系列產品。壹般采用精制的金屬或塑料盒包裝,盒內常備有鏡子、梳子等化妝工具,具有多功能性和使用方便的特點。舞臺、戲劇、影視演員化妝用的上妝油、卸妝油、油彩、發膠和頭發漂白劑等,不屬於本稅目征收範圍。
方法二:成套化妝品征收消費稅時以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由生產者於出廠銷售銷售時納稅,以後的批發、零售環節不再繳納消費稅。因此,也可專門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將產品分開售給銷售公司,再由銷售公司打包對外銷售。
納稅人可以改變包裝地點,因為消費稅是單環節納稅,比如改在零售環節包裝,或者是成立單獨的包裝公司,由甲公司銷售給包裝公司,當然是單件銷售各壹萬支,這樣非應稅化妝品可以不納稅。由於天然植物洗發護發膏、洗面乳液、日霜、修護晚霜、美白精華素可免征消費稅,通過以上方法該公司的應繳納消費稅(140+50+90)*30%*1=84(萬元)。壹萬套產品***節約消費稅258-84=17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