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稅務人員的操作流程如下:
1.企業應登錄相應省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電子稅務局”網站;
2.點擊"稅務"功能;
3.輸入實名認證賬號和密碼,然後通過“自然人業務”登錄;
4.點擊“用戶管理”功能,選擇“納稅人管理”;
5.點擊“增加授權”功能,輸入新增人員信息,選擇相應的業務權限,點擊“確定”完成操作。
稅務人員的職責是掌握與本單位稅收業務有關的稅收政策和法律知識,並在稅收管理員的指導下正確計算應納稅額。按時申報納稅,按時保存會計報表,抵制各種違反稅法的行為。如果稅務人員故意或在單位領導的唆使下偷稅、逃稅,他們應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的納稅調整:
(壹)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無正當理由減少個人或其關聯方應納稅額的;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企業,或者在居民個人控制的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設立的企業,沒有合理的經營需要,不分配或者減少分配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
(三)個人通過實施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其他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進行納稅調整,需要補稅的,應當補稅,並依法收取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