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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

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具體包括:

1、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送;

2、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

3、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

4、納稅人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的期限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且沒有違法所得;

5、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取得發票,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且沒有違法所得;

6、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繳銷發票且沒有違法所得;

7、扣繳義務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

7、扣繳義務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的期限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資料;

8、扣繳義務人未按照《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具稅收票證;

9、境內機構或個人向非居民發包工程作業或勞務項目;

10、未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有關事項。

納稅人需要滿足四項基本條件才能夠享受大規模留抵退稅政策: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綜上所述,“首違不罰”是壹項非常有益的制度創新。首次納稅違法行為的產生原因很多,不知曉政策細節和疏忽大意是很多中小企業和初次納稅人違法的原因。“首違不罰”有利於提升執法效率,降低遵從成本,促進稅收遵從。

法律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稅務機關應當自發現之日起3日內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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