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是稅收法律關系中各種權利和義務***同指向的內容,它聯結了整個稅收法律關系的運行,它是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得以存在的客觀基礎。壹般認為,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就是稅收利益,包括物和行為兩大類。
那麽,稅收法律關系的有包括什麽?
(1)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也稱為稅法主體。是指在稅收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主要包括國家、征稅機關、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2)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主要包括納稅人的權利義務和征稅機關的權利義務。
(3)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主要包括貨幣、實物和行為。
稅收法律關系的特點主要包含4點。
(1)主體的壹方只能是國家;
(2)體現國家單方面的意誌;
(3)權利義務關系具有不對等性;
(4)具有財產所有權或支配權單項轉移的性質。
法律依據: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