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稅務行政復議的概念是什麽?

稅務行政復議的概念是什麽?

壹、稅務行政復議的概念是什麽? 稅務行政復議,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當事人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依法請求上壹級稅務機關或者法定復議機關依照行政復議程序重新審查原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並由有權機關作出裁決的活動。 稅務行政復議的特征: 稅務行政復議是壹種行政法律制度,其程序具有糾錯作用,其特征是: (1)稅務行政復議是以壹定的稅務行政爭議或者糾紛為其處理內容和適用範圍的。 (2)稅務行政復議是以稅務行政相對人提起復議申請而引起的。 (3)稅務行政復議的主體是稅務機關。 (4)稅務行政復議對形成爭議的具體稅務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與適當性都要進行審查。 (5)稅務行政復議不適用調解方式。 (6)稅務行政復議是壹種稅務行政自我監督制度。 二、稅務行政復議的特點? 稅務行政復議是壹種稅務救濟方式,有著稅務救濟的壹般特點外,它也有如下自身的特點: (1)是壹種行政救濟方式。稅務行政復議是壹種行政行為,是稅務相對人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復議決定的活動。稅務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自我監督的糾錯機制。 (2)是準司法行為。稅務行政復議本質上是行政活動,是具體行政行為,但它又不是壹般的稅務行政行為,其特點在於與司法行為相似。如從稅務行政復議申請的提出、受理到審查直至作出稅務行政復議決定,都必須遵循嚴格的法律程序,稅務行政機關要裁決的是稅務行政爭議,稅務行政機關處於中立地位,居間裁決稅務機關和稅務相對人的稅務行政爭議,稅務行政爭議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只有依稅務相對人的申請才能啟動稅務行政復議程序,稅務行政復議機關則不能主動啟動。 (3)是法定的行政機關的行為。根據《 行政復議法 》、《 稅務行政復議規則 (暫行)》的規定,稅務行政復議機關必須是行政機關,並且必須是依法享有相應的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其它組織雖然可以對稅務行政監督,但是就是司法機關甚至是國家權力機關也不能進行行政復議活動。 綜合上面所說的,如果發現有人濫用職權的話,妳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申請行政復議,但在行政復議之前壹定要先把交稅的錢付了,妳才能申請行政復議,因此,對於納稅人壹定要清楚 稅務行政復議的概念 是什麽?這樣妳才能更好的說明問題的所在,要回妳自己的損失。

  • 上一篇:稅收文化的稅收文化建設
  • 下一篇:投資管理公司註冊有哪些要求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