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妳向哪個機關申請稅務復議?
稅務復議問題向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稅務行政復議申請書是申請人向稅務機關申請復議時提交的導致稅務行政復議程序發生的申請文件。申請復議時要註意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不符合這些條件的,復議申請不予受理。
申請人應當是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組織。包括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和其他稅務爭議當事人。有權申請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稅務行政復議方式申請復議;有權申請的公民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復議。有權申請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合並、分立、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復議。
二、稅務復議是什麽情況?
預審的具體情形包括: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與稅務機關發生爭議時,必須先按照稅務機關的稅務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等壹下。
稅務行政復議規則(暫行)
第十四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對本細則第八條第(壹)、(六)項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人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行政復議的,必須按照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稅額和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自稅款、滯納金實際繳納或者提供的擔保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稅務復議前置主要是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稅務決定繳納稅款後,才能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供壹定的擔保後,才能進行復議。同時,行政復議適用於行政機關,而非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