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綜上,企業使用員工個人的車輛,應在簽訂租賃合同並取得車輛租賃發票的情況下,其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相關的油費、保養費、過路費等支出,可憑合法有效憑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私車公用的稅法規定
公司車輛比較少,公司是否租用公司員工車輛,並簽訂協議,在協議中註明,如果私車公用產生的費用,員工可以通過油費、停車費、維修費等車輛的有效合法票據在公司報銷,該部分費用是否可以在所得稅稅前扣除,該部分費用是否需要為員工申報繳納個稅.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私車公用,如存在租賃(簽租賃合同),且取得租賃發票,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實際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過路費、汽油費、停車費等等),憑合法有效憑據準予稅前扣除.
若合同約定,汽油費、停車費、維修費屬於車輛租金收入的壹部分,該部分收入應並入租金收入,按"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若該部分不屬於租金收入,是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由員工先墊付,再報銷的費用,則不作為個人應稅所得.
私車公用的稅務處理怎麽做?根據我們上面文章中的介紹,大家可以了解到企業如果是私車公用的話,員工通過租賃自己的車輛取得的收益是需要繳納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簽訂的租賃合同,雙方都是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具體參考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