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註冊物業公司,需要具備公司成立的必備條件,包括:有獨立的住址、符合公司章程的出資額、公司名稱、經營範圍、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符合條件後,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申領營業執照,銀行開通對公賬戶,辦理稅務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公司登記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第八條 公司名稱
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第十條 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第十壹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第十二條 經營範圍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第十三條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
第二十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