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管理的首要特性是服務性。
壹、特性:
1、政策性:稅務行政管理必須遵守國家稅收政策和法律法規,確保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
2、復雜性:稅收征管業務與稅收行政管理交融互滲,各部門工作互相影響、制約或促進,呈現復雜的關系。
3、時間性:稅收工作具有時效性,稅務行政管理需要及時響應和處理各種稅收事務。
4、群眾性:稅務行政管理涉及廣大納稅人的利益,需要關註納稅人的需求和反饋,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5、服務性:即以納稅人為中心,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稅收服務。
二、定義:
1、廣義:指根據國家法律而設立的稅務行政機關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政策,依法管理稅收行政事務的行為。
2、狹義:相對於稅收業務管理而言,僅指稅務機關為保障稅收職能正常運轉而開展的行政管理活動。
稅務行政管理的具體內容
1、決策的形成:
即決策前的調研與決策的制定、發布。包括政務信息與調研,公文管理、會議管理,電子公文與視頻會議系統管理等。
2、決策的執行:
即決策實施的質量控制與內部監督。包括目標管理項目的確定、考核實施,部門協調配合,執法過程的監控考核,內部違紀違法的預防、教育、監督、懲處,各類電子化征管數據、執法行為數據的提取、分析、應用等。
3、決策的反饋:
即決策的效果評價、內外部反饋管理。包括各項考核結果的發布、獎懲,意見征集及決策改進,相關制度、辦法的起草、修訂、補充、完善與廢止,信訪、議案與提案辦理等。
4、決策的保障:
即決策實施所必須的組織機構和人、財、物等資源保障。包括組織機構設置、調整,人力資源管理、培訓、調配,財務收支、政府采購、固定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與後勤保障等。
5、決策的相關管理:
包括新聞宣傳、網站管理,檔案、印章、機要保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