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行為是指稅務機關在行使職權過程中所作出的、具有強制力的決定或命令。其成立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權力要件:依據法律規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首先,需要具備依據法律規定這壹權力要件。即稅務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等規範文件必須具有法律效力,且必須是在稅務機關職權範圍內的法律規定。同時,稅務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法律規定還需要與行為內容相符合,否則行為無效。其次,需要適用法律正確這壹權力要件。即稅務機關在行使稅收征管職責時,應當正確使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司法解釋,確保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時,稅務行政行為依據的法律規定還需要真實存在、適用於具體納稅人的具體情況。最後,需要程序合法這壹權力要件。即稅務機關在制定、執行稅務行政行為的過程中,應當遵循法定程序,尊重當事人的權利,確保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包括聽證、通知、告知等程序環節,以及制定、執行行政行為所需要的程序要求。如果稅務行政行為缺少其中任何壹個權力要件,則該行政行為無效,納稅人可以依法提出申訴、復議和行政訴訟等救濟途徑。
稅務行政行為如何保證程序的合法性?稅務行政行為需要保證程序的合法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是要確保程序符合法律規定,包括聽證、通知、告知等程序環節,以及制定、執行行政行為所需要的程序要求;二是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授權,並依照法定程序實施。
稅務行政行為涉及到納稅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須滿足權力要件,合法、合理、程序正確。如果行政行為存在瑕疵,納稅人可以提出申訴、復議和行政訴訟等救濟途徑,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 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政處罰必須有事實依據,並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這壹法律條文也適用於稅務行政行為,強調了行政行為成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