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稅務移交經偵的流程
當稅務部門在稅務檢查、審計或其他日常工作中發現納稅人存在涉稅違法行為時,如偷稅、逃稅、騙稅等,稅務部門會先對涉事企業進行初步調查和核實。壹旦確認存在違法行為,稅務部門會將案件材料和相關證據移交給經濟偵查部門,即經偵部門,進行更深入的調查。
二、經偵部門的調查與處理
經偵部門在接到稅務部門移交的案件後,會進行詳細的調查和審查。他們會進壹步收集證據,核實事實,並依法對涉事人員進行詢問和調查。如果經調查發現確實存在涉稅違法行為,經偵部門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將案件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三、法律責任與刑事處罰
涉稅違法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可能面臨不同的法律責任。壹般情況下,對於輕微的涉稅違法行為,稅務部門會進行行政處罰,如罰款、補繳稅款等。而對於情節嚴重的涉稅違法行為,如構成逃稅罪、騙取出口退稅罪等,涉事人員可能會面臨刑事處罰,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等。
然而,需要註意的是,是否會導致坐牢,還需根據具體案件的情況和法律規定來判斷。法院在審理涉稅犯罪案件時,會綜合考慮涉事人員的行為性質、情節輕重、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
稅務移交經偵是對涉稅違法行為進行深入調查的壹種方式,但並不意味著壹定會導致坐牢。是否會受到刑事處罰,還需根據具體案件的情況和法律規定來判斷。因此,納稅人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應嚴格遵守稅法規定,避免涉稅違法行為的發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壹條規定: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規定: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