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個自然年度內首次發生逾期情況的,不予處罰;
2、逾期180天以下,且不屬於年度內首次逾期的。對個人處50元罰款。對企業或者其他組織處500元罰款;
3、逾期180天以上,360天以下的,且不屬於年度內首次逾期的。
逾期未申報的稅務處理方法:
1、財務負責人或法人可以直接和稅務分局分管人員聯系,他們會給妳最佳的解決辦法。逾期未申報需要在責令限期更正期間辦理申報,仍未申報時則需要去稅收征收分局辦理相應的手續,逾期時間過長或者跨年的需要交納罰款;
2、企業所得稅逾期未申報,要帶上資料直接到大廳進行補報工作。納稅人未按照法規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法規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3、在稅務分局做限期更正處理,逾期會有罰款和滯納金,0申報的只有罰款。企業如果是首違的會免罰款。
稅務申報具體的操作流程是:
1、到稅務機關找到稅收管理員,也叫專管員,說明情況;
2、根據稅收征管法規定,接受未按期履行納稅申報義務的違章處罰,繳納罰款;
3、未申報的月份進行申報,補繳未申報月份的稅款,如果沒有稅款,則不用補繳;
4、稅務機關解除對納稅人認定的非正常戶,以後按照正常戶進行管理。
綜上所述,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第六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應提出申請登記報告和有關批準文件,同時提供有關證件。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報告、文件、證件審核後,予以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只限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範圍以及其它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