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在各級國家機關、政黨機關、社會團體及企業、事業單位中工作,取得工資或其他形式的勞動報酬的全部人員。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七條規定,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壹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擴展資料
“從業人數”的口徑確定
(壹)小型微利企業政策中的規定
小型微利企業如果想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其中之壹的指標就是從業人數的要求,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因此,如何計算和申報從業人數對企業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至關重要,文件對從業人數的計算是比較明確的,因為小型微利企業壹般是按季申報納稅,所以先按季度平均後再計算全年的平均值。
依據:
《關於進壹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第二條規定,本通知第壹條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壹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