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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逾期未申報處罰標準

稅務逾期未申報處罰標準如下:

1 、沒有按照稅務局規定的時限納稅申報公司,情節不嚴重的,除了補繳每個月的稅款以外,工商稅務機關將對企業處於每月200元以上的罰款,如果超出的時間更長的,將還會加收滯納金;對於情節嚴重的,稅務機關將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出於相應的更高金額的罰款;

2、如果連續3個月不到稅務登記機關納稅申報的,稅務登記機關將對該企業的稅務登記證給於註銷的處理。當稅務登記證被稅務局註銷之後將不可能再被恢復,也就是說,企業的所有證照都會因為稅務登記證的註銷而相繼作廢。

3、稅務登記證的註銷而未取得稅務登記機關的同意註銷通知書,那麽,即使向各個發證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的其他所有證件都不能申請註銷而相繼作廢。

4、公司所有股東的身份證信息將被相關登記機關收錄,進入黑名單。對以後的貸款、在次投資創業、出國等都將受到影響。

納稅申報的資料如下:

1、開具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存根聯;

2、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的抵扣聯;

3、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購進農產品取得的普通發票的復印件;

4、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稅收完稅憑證及其清單,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

5、已開具的農產品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聯;

6、納稅人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在確定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合法憑證及其清單;

7、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規定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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