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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助力航空發展

疫情防控期間,航空公司提供航空運輸服務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三、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範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五、對納稅人提供公***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公***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另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壹、營改增試點期間,試點納稅人[指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稱《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有關政策

(六)計稅方法。

壹般納稅人發生下列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1.公***交通運輸服務。

公***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

因此,疫情防控期間,航空公司提供的旅客運輸服務不屬於公***交通運輸服務,不可以免征增值稅;航空公司提供貨物運輸服務,如運輸的貨物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可以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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