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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註銷後可以申請恢復嗎

稅務註銷後可以申請恢復的。

已被批準註銷或非正常註銷後又重新恢復經營的納稅人,向原轄區稅務機關重新辦理稅務登記。依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納稅人從開業(設立)之日起至註銷稅務登記日期止均要履行納稅申報義務,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各稅種納稅申報表和其他納稅資料。申報所屬期包括:開業(設立)之日起至落戶稅種登記日期止;未按期申報認定非正常戶至解除非正常戶的走逃期間;申請註銷稅務登記至核準期間;註銷稅務登記至恢復稅務登記期間。為節約辦稅成本,納稅人如連續多個屬期零申報的,可以將多個屬期匯總壹份申報表進行納稅申報。

公司註銷稅務登記流程

1、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並按規定填寫;

2、納稅人將填寫好的《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送交主管稅務機關,並提供下列有關證件、證明、資料:主管部門或董事會(職代會)的決議以及其他有關證件;原主管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件正副本、《發票購用印制簿》、剩余的空白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資料;

3、原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供的上述證件、證明、資料核實無誤後,在收到納稅人《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和上述證件、證明、資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清理收繳納稅人的原稅務登記證件正副本、《發票購用印制簿》、剩余的空白發票以及其他稅收票證;

4、原主管稅務機關應自收到納稅人《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和上述證件、證明、資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結清納稅人的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並將簽註審核意見後的《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退還壹份給納稅人;如納稅人不能按期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的,原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法處理。每個地區的稅務局對此的要求是有些差異的,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具體詳情請與當地稅務局聯系。

綜上所述,已被批準註銷或非正常註銷後又重新恢復經營的納稅人,向原轄區稅務機關重新辦理稅務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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