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註銷稅務手續如下:
1、先找到營業執照正副本,當初發放的是正副本,註銷時須將正副本原件上交;
2、辦理註銷還需要經營者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壹份。如若本人現場來不了,可以委托代辦,但必須出具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
3、辦理註銷前,先看壹下執照是否為兩證合壹的執照,如果執照上印的是註冊號,則不是兩證合壹的,不需要開清稅證明。如果是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則是兩證合壹,需要開具證明。該證明在國稅或地稅開具;
4、手續準備齊全,就可以辦理了。辦理地點為轄區工商所。部分省市已經統壹安排至行政服務中心。建議出門前撥打12315詢問壹下具體地址。
《中華人民***和國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 稅務登記證件包括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
扣繳稅款登記證件包括扣繳稅款登記證及其副本。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第二十七條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註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並自註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