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稅務登記註銷主要流程:
壹、首先,納稅人攜帶相關資料到辦稅服務廳提出稅務登記註銷申請,填寫《清稅申報表》,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還需要填制《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及附表。窗口工作人員核對各項資料後將其推送至負責註銷檢查的相關職能部門,同時將納稅人清稅申請信息傳遞給主管的地方稅務局。
二、其次,稅務檢查部門確定納稅人沒有重大違法行為後,將檢查報告推送回辦稅服務廳。辦稅服務廳將國稅部門檢查結果錄入稅收征管系統,同時傳遞到主管的地稅局。稅務人員通知納稅人把存在的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以及滯納金、罰款等款項結清。納稅人攜帶發票領購簿、未開具的空白發票及稅控設備到辦稅服務廳,窗口工作人員把已開具的發票驗舊、未開具的發票繳銷,收回發票領購簿及稅控設備,確保票款兩清,沒有遺漏。
三、最後,稅務人員根據國稅、地稅清稅結果,確認納稅人結清所有稅務事項後,將納稅人在稅收征管系統內的做註銷處理,並向納稅人出具《清稅證明》,壹式三份,交給納稅人壹份,提示其憑《清稅證明》辦理工商登記註銷。稅務機關同時將清稅信息推送到工商、質檢、國稅與地稅等部門的信息***享交換平臺。
四、已取得“三證合壹、壹照壹碼”企業的稅務註銷流程就此結束。至於納稅人簽署的委托劃款協議、防偽稅控等服務單位之間的業務往來,只要納稅人在稅務局註銷了稅務登記,就不需要再與服務單位交涉了。
五、對於未領用發票、沒有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即時辦結,當場開具《清稅證明》。
註銷稅務登記時需攜帶的資料
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時,需要攜帶的資料包括:
壹、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公章,上級主管部門批復註銷文件或者董事會決議原件及復印件;
二、稅務機關發放的發票領購簿以及領取的發票;
三、當期(月)申報表資料及完稅憑證。
四、具有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的,要交回金稅盤或稅控盤等稅控專用設備;涉及出口退稅業務的企業還應壹並提起註銷出口退稅資格的申請,因為按照規定,在註銷稅務登記前應先對其出口退稅資格進行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