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和註銷稅務登記申請書;
2、主管部門有關解散;撤消的批準文件;
3、本企業被兼並;收購的合同或協議;
4、清算所得稅申報表;
5、清算資產會計報表;
6、中國註冊會計師的查帳報告;
7、企業尚未使用過的空白發票;
8、發票購領薄.已使用的發票;
9、原稅務登記證件;
10、近三年的帳簿.會計憑證.會計報表.納稅申請表。
稅務註銷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提交註銷申請,領取並填寫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2、交回發放的全部證件和未使用的發票,結清稅款領取防偽稅控系統清繳登記表。
3、按照管理稅務所實際清繳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數量在防偽稅控系統作發票退回、清繳。
4、清繳稅款後提交註銷稅務所需要的資料。
5、註銷完成,取得清稅回執。
註銷稅務登記是指,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的活動。情況如下:
1、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2、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變更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並在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3、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4、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核準後,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其變更登記的內容與工商登記內容無關的,應當自稅務登記內容實際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證件到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壹)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二)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稅務登記表等);
(三)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七條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註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並自註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