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稅由進口商支付,也就是這個進口的企業。進口貨物應納關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貨物進口數量×單位關稅完稅價格×適用稅率公式中的進口貨物的關稅完稅價格是進口關稅的計稅依據。稅法規定,進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完稅價格。所稱到岸價格,包括貨價,加上貨物運抵我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和其他勞務費等費用組成的壹種價格。上述費用還包括為了在境內生產制造、使用或出版、發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與該進口貨物有關的專利、商標、著作權,以及專有技術、計算機軟件或者資料等費用。該貨物在成交過程中,如有我方在成交價格外另行支付賣方的傭金,也應計入成交價格。進口貨物的到岸價格應由海關審查確定。例:我國某進出口公司2002年5月份從國外進口了壹批貨物,該批貨物的價格為100000美元,運抵我國口岸起卸前發生的運費、保險費等費用折合人民幣26000元。當日的中國人民銀行外匯牌價為1:8.25,關稅稅率為25%,該公司應如何計算進口貨物應納的關稅: 應納稅額=(100000×8.25+26000)×25% =212750(元) 另外還有進口代征稅,包括增值稅及消費稅,只是少部分商品如煙酒等需要繳納消費稅。對於出口貨物也需要交關稅,國家鼓勵出口的產品,絕大多數貨物的出口關稅是0,免交出口關稅,限制出口的產品加收關稅。只是只有極少部分貨物需要繳納出口關稅。所以壹般出口貨物時不會遇到要交出口關稅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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