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3、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在五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4、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5、對於對於涉稅行為構成犯罪的追訴期限為按刑事追訴確認
1、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2、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3、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在五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4、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5、對於對於涉稅行為構成犯罪的追訴期限為: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納稅的基本流程
(1)納稅人領取營業執照後,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由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
(2)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後,應確定辦稅主管領導、主管會計、主管辦稅人員;
(3)納稅人按照發票管理制度的規定購買、使用發票,並建立內部的發票管理制度;
(4)納稅人按期如實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並按規定報送有關報表、資料;
(5)納稅人按照規定的期限,將應納稅款如期繳入國庫;
(6)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進行納稅自查、並有義務接受稅務機關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1、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
2、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延長到五年;
3、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在五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4、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5、對於對於涉稅行為構成犯罪的追訴期限為按刑事追訴確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