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咨詢的業務流程規則是咨詢人員自接洽稅務咨詢業務開始到稅務咨詢方案執行完畢為止,執行咨詢協議、履行咨詢職務、開展咨詢活動所應堅持的程序、步驟和按咨詢活動規律辦事的要求。流程規則主要有:
簽署協議
除了口頭簡答並免收費用者外,均應與委托方簽署稅務咨詢協議。這是明確雙方各自職責的要求。
委派專人
受托方承接稅務咨詢後,無論是否收費,均應委派具有專業勝任能力的相關人員為委托方提供咨詢服務。
制定計劃
執行所有簽署協議的稅務咨詢項目必須制定稅務咨詢工作計劃,做出周全的工作安排。
調查研究
稅務咨詢人員執行所有稅務咨詢任務都必須全面客觀地調查了解與咨詢事項相關的事實依據,對需要進行論證的事項進行認真研究,並對收集的各種事實依據作全面分析、推敲,在綜合分析、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做出咨詢結論。
謹慎執業
稅務咨詢人員應以職業謹慎態度執行稅務咨詢業務,發表稅務咨詢意見。對所有工作程序安排和所有咨詢活動、采取的咨詢方法、技術以及做出的咨詢結論都要充分顧及風險,在咨詢的全過程時刻關註、評估風險,並采取得力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範圍內。
服務為宗旨
稅務咨詢人員應以服務者的身份執行稅務咨詢任務,提供咨詢服務。在咨詢的全部過程中要對委托方進行必要的宣傳、輔導、解釋,對咨詢結論的執行應提出便於委托方落實或操作的建議,並對委托方執行咨詢結論做全程跟蹤指導服務;對建立在客觀證據之上、而委托方又未認同的咨詢結論,應與委托方進行溝通,以達成壹致意見。必要時,幫助委托方樹立正確的守法觀念、社會信用觀念,增強委托方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