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差額征稅的適用範圍為金融商品的轉讓、經紀代理的服務、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的業務、壹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的服務、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提供建築服務等適用差額征稅。但是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其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對其範圍內進行征稅,詳情請參考各地市的具體法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五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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