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制結構是指稅收體系中的各稅種的組合以及它們在組合中的相對地位,稅制結構是在壹定經濟條件下形成的,是有效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充分體現稅收公平與效率原則的有力保證。中國實行商品稅與所得稅構成的雙主體稅種結構,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經濟結構的調整,必須合理地完善中國各類稅種設置,優化和完善中國的稅制結構,形成壹個相互協調、相互補充的稅制體系,充分發揮稅收調節經濟發展作用。 1.完善中國稅種與稅基結構的方式 完善中國稅種與稅基結構,必須根據變化的經濟與社會發展環境,新增或取消部分稅種,並對稅種中的稅基進行增減與調整,將稅種之間稅基交叉重復征收的稅基進行合理歸類,減少稅基重復。 (1)稅種合並 稅種合並就是將相互關聯性強、稅基重復較大的稅種合並成為壹個稅種,不僅可以提高稅種結構的集中程度,而且便於管理,減少稅基重復和增強稅基的抗侵蝕能力。中國在2007年將車船使用稅與車牌照使用稅合並為車船稅後,2008年進壹步將企業所得稅稅種進行合並。車船相關稅種合並以後,減少了稅種之間稅基的重復,提高了稅收征管效率;企業兩稅合並以後,提高了內資企業的公平競爭塑能力,減少了稅收優惠對稅基的侵蝕。 (2)稅種分解 稅種分解,也稱為稅種分離,就是將壹個稅種內的稅基,根據其口引提供稅收收入的額度和社會經濟調節功能的大小,將稅基單獨分離出來,形成新的獨立稅種。稅收在實現特定的稅收財政收入的同時,達到調節納稅人的經濟投資方向與行為的目的,稅種對稅基包含範圍過於寬泛,並用同壹稅種名稱,不利於提高稅收調節的針對性和稅收收入使用方向的明確性。近年來中國稅種合並的比較多,但是分解的比較少,比較典型的是1994年稅制改革時,把增值稅從原來的工商稅中分離出來,獨立設置稅種,並逐步擴大征收範圍,增值稅在中國正式建立。此外,將利息稅從所得稅中分離出來,也是為了強調利息稅的經濟調節意義,壹方面企業與個人所得稅中包含了利息所得,同時又單獨設置了利息稅稅種。 (3)清理稅種之間的稅基歸屬 重復征稅是指對同壹納稅主體、同壹征稅對象或稅源不止壹次地征稅,具體地說,就是同壹征稅主體或不同征稅主體,對同壹納稅人或不同納稅人的同壹征稅對象或稅源進行兩次或兩次以上的征稅行為,壹般情況下是兩次重復征稅,即雙重征稅。重復征稅多數出現在商品稅和所得稅、消費稅和財產稅之間,是所得或收入在納稅人的縱向變動之間形成的,如企業的紅利分配,既在企業所得稅中征收,又在個人所得稅中征收,並且當紅利轉化為消費時,又可能征收消費稅或財產稅或行為稅。
不同稅種之間出現相同的稅基,屬於重復征稅,重復征稅不僅會導致稅基稅負過高,而且會引發稅收逃避、侵蝕稅基。在更高層次上,還會影響到新稅種的設置,如物業稅的設置,雖然經過多年的論證,至今仍未進入實際征收階段,原因在於物業稅稅基與房地產和財產稅等稅基重復,新稅種設置必然會導致原稅種稅基萎縮或稅種被取消。進壹步清理稅種之間的稅基重復,可以進壹步明確稅基的經濟調節功能,實現稅收的專款專用。 (4)減少行政收費對稅基的擠壓、拓寬稅基 中國普遍存在的濫收費、費大於稅、以費擠稅的現象,已經嚴重危及到國家財政收支和國家宏觀調控各項改革的順利進行,並且直接侵害到企業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必須積極尋求治理方案。對各類收費,應在認真分析其性質的基礎上采取不同的對策,單純為局部利益的非法收費,要堅決予以取締和廢止,對用於支付純公***產品價格的收費實行費改稅,而用以提供準公***產品的價格的收費則要依法予以規範,合理確定其收費標準。
稅基拓寬必然會與行政收費產生沖突,稅基拓寬必然會導致收費範圍減少,因而要拓寬稅基,首先必須明確規定稅收優先權的地位,減少行政收費對稅基拓寬的擠壓。以費擠稅不僅影響對稅基的拓寬,同時也會侵蝕稅基,產生“先費後稅”的扭曲現象。 2.中國稅種稅基結構完善方案分析 (1)進壹步改革和完善輔助稅種,完善財產稅體系 財產稅是各國稅制體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中國目前開征的財產稅種主要有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還沒有形成完整的財產稅體系。中國當前房產稅、車船稅存在著稅法內外不統壹,征收範圍過窄和稅率偏低的問題。完善財產稅體系就必須適當擴大房產稅征收範圍,拓寬房地產稅稅基。適當提高房產稅和車船稅的稅率,對壹部分豪宅、豪華車輛或擁有多處房產、多輛汽車的富人可考慮適當提高稅率,以起到財產稅調節貧富差距的目的。在此基礎上,開征遺產贈與稅,彌補個人所得稅的不足,適當地調節社會財富分配,限制不勞而獲,確保社會的穩定。 (2)調整消費稅稅基 消費稅是國際上普遍征收的壹個稅種,中國自1994年開始征收。十多年來,消費稅在有效組織財政收入和正確引導生產消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征稅範圍、稅目設置、稅率結構等方面也存在著與當前經濟形勢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應該進壹步增強消費稅調節功能,促進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更好地引導有關產品的生產和消費,適當地調整消費稅的征稅範圍,將壹些高檔次的奢侈性消費品及行為納入征稅範圍,將與群眾生活關系密切的某些已課征消費稅的消費品從消費稅應稅稅目中予以取消,是消費稅進壹步完善的首要任務。為調節日益擴大的貧富差距,可以適當地提高某些消費稅的適用稅率,以充分發揮消費稅調節高消費的作用。2006年4月1日中國對消費稅進行了調整,新增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遊艇、木制壹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稅目,增列成品油稅目,原汽油、柴油稅目作為此稅目的兩個子目,同時新增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個子目。取消“護膚護發品”稅目。調整部分稅目稅率,現行11個稅目中,涉及稅率調整的有白酒、小汽車、摩托車、汽車輪胎幾個稅目。消費稅稅基調整仍然偏窄,今後應從節約型與環保型的社會需要,進壹步拓寬消費稅稅基。 (3)進壹步完善所得稅制度 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稅基存在兩個明顯的問題,壹是稅基重復,二是稅基寬度不合理。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都承擔薪金與紅利所得的稅收,稅基重復征收額度較大,增加了企業負擔,減少了個人所得的稅後收入,今後應該考慮將所得稅中的稅基理清其歸屬問題,簡化稅制,通過稅率調整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之間的稅基重復。在稅基寬度上,合理調整稅前扣除項目,統壹企業間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重點扶持企業實行先征後退的辦法,簡化征收成本。對於個人所得稅應該根據地區和個人實際,完善稅基起征點的額度與校正幅度,借鑒美國對意外損失、撫養子女和贍養父母等費用合並報稅時都可在規定限額內稅前扣除的做法,提高稅收的橫向公平。在拓寬個人所得稅稅基的基礎上,建立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嚴格納稅人自行申報制度。加強個人所得稅稅收征收管理,加大對偷漏稅款的打擊力度。適度提高偶然所得稅率,提高稅收的縱向公平。 (4)加快稅基的歸屬清理,盡快開征新稅種 新稅種的設置與其稅基整理密切相關,中國之所以在遺產稅、社會保障稅和環境稅等稅種上沒有開征,雖然與多種因素有關,但其中不可否認與稅基的歸屬不清或存在相應的行政收費有直接的關系。在遺產稅稅基和贈與稅稅基中,已有部分稅基作為財產稅在征收,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必然會沖擊財產稅稅基。而社會保障稅和環境稅沒有開征,與這些稅種的稅基作為行政收費有關,都被以費代稅的形式由納稅人在實際繳納,沒有納入立法是因為稅收不僅僅只納入地方財政,還存在與中央分享的問題,還有其它諸如地方征管權限的原因。因而,完善中國稅制,盡快開征以上稅種,理清稅基歸屬和征收管理權限,是目前首要任務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