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落戶的指標條件如下:
指標1:就業
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投資興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申請人,每連續繳納社保1年,可積3分。
指標2:住所
有自有產權住房的,連續居住滿1年可累計1積分;租房並簽訂正式合同或住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1年積0.5分。
指標3:教育
獲得國家教育系列和教育部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大專(含高職)累計10.5分,本科累計15分,碩士累計26分,博士累計37分。
指標4:職業和居住區
戶口由城六區轉移到北京市其他行政區的申請人,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就業和居住地由市內六區轉移到市內其他行政區的申請人,每滿1年加4分,最高12分。反之,會減分。
指標5:創新和創業精神
科技文化創新創業大賽獲獎,國家獎最高12分,市級獎最高6分;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高管或核心技術人員,在初創企業投資或就業的,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在創業中介投資或就業的,每滿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指標6:納稅。
近3年連續納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申請人,加6分:工資、薪金、勞務報酬年均繳納個人所得稅654.38+萬元以上;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年均納稅654.38+0.5萬元以上;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依法登記的合夥企業的投資人,按照其出資比例計算納稅額,年平均納稅額在20萬元以上的。以上三種情況,積分不累加。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有涉稅違法記錄的個人、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負責人申請積分落戶,每條記錄減12分。
指標7:年齡
申請人45歲以下的,加20分。
指標8:榮譽表彰
申請人獲得下列榮譽之壹的,加20分:被評選為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全國道德模範或首都道德模範;做全國的英雄模範或者首都的好市民。國家有關表彰另有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以上幾點不累加。
指標9:合規記錄
因違反北京市相關法律受到行政拘留處罰的申請人,每次行政拘留記錄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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