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陽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細則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完善我區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多渠道解決中低收入家庭、單身、新就業高校畢業生和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困難,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和《雲南省公共租賃住房* * *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我區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審核、租賃、運營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政府安排,通過資金、稅費等政策支持,限定邢弢建築面積,按照合理標準組織建設,以優惠租金向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租或有條件出售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條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以下簡稱區住建局)是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具體工作由昭陽區住房保障局和昭陽區住房保障運營中心組織實施和管理。
第五條昭陽工業園區管委會、三城辦事處、鄉(鎮)政府、雲南建工集團公司、區發改局、公安、監察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土分局、稅務局、審計、住房公積金中心、工商以及各類企事業單位設立的企業、單位,應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工作。
第二章準入管理
第六條審計對象
(壹)以家庭為單位申請:
1.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婚子女為* * *同壹申請人,審核對象為申請人和* * *同壹申請人;
2.申請人為成年未婚的,父母為同壹申請人,審核對象為申請人和同壹申請人;
3.申請人未婚且35歲以上的,可以按家庭申請,審核對象為申請人本人。
(二)申請人為單身的,審核對象為申請人本人。
第七條申請條件
(壹)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原則上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按照現行《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3500元,人均月收入不高於2975元,計算公式為:3500×85% = 2975元;
(二)申請人應當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來源,且具有支付租金能力的下列群體:
1.昭陽區三成辦事處戶籍的中等偏下收入或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單身、新就業人員,包括在職職工、自主創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
2.昭陽區三城辦事處有1年以上穩定工作的雲南籍農業流動人口或外來務工人員,包括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並依法納稅1年以上的個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的外來務工人員;
3.昭陽區三城辦事處有穩定工作3年以上的非雲南籍農民工,僅包括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農民工;
4.在昭通市和昭陽區行政事業單位工作的中等偏下收入或低收入住房困難的國家在職工作人員,不受戶籍和工作時間限制,納入昭陽區鄉鎮工作的國家在職工作人員。
第八條需提交的材料
(1)戶籍在昭陽區三成辦的,提供申請人及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二)雲南農業轉移人口或外來務工人員和非雲南外來務工人員,提供身份證、戶籍所在地公安戶籍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
1.應提供員工的收入證明和雇傭合同;
2.申請人和* * *為企業職工的,提供其所在單位的企業法人資格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3 .是昭通市和昭陽區行政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提供工作單位證明;
4.個體戶提供營業、生產、納稅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機動車為自有的,應提供購車發票(含申請人)原件及復印件。
(五)擁有私有房產的相關證明文件(含* * *與申請人)原件及復印件。
(六)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結婚證(已婚或離異的,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男未滿22周歲,女未滿20周歲不提供未婚證明)。
(7)昭陽區戶籍以外的外來務工人員或農業轉移人員,提供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家庭成員的,屬於昭通市及昭陽區行政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的,所在單位可提供申請人與* * *與申請人共同生活的證明,其他人員須提供申請人與* * *與申請人的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勞動模範的,提供勞動模範、勞動模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提供立功獎勵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具有昭陽區戶籍的申請人或* * *同壹申請人擁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超過13平方米的私有房屋和商鋪,經相關部門評估商鋪人均財產超過65438+萬元(申請人將找有資質的部門對商鋪進行評估,不能提供評估證明材料的,取消其擔保資格);
(2)非昭陽區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或農業流動人口,在昭陽區三市辦事處購買住房並擁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3平方米以上的商鋪,經有關部門評估商鋪人均財產654380+萬元以上(申請人將找有資質的部門對商鋪進行評估,不能提供評估證明材料的,取消其擔保資格);
(三)已享受福利分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家庭或單身;
(四)申請人及申請人擁有的機動車累計價值超過654.38+萬;
(五)申請人和* * *同申請人的家庭人均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高於社會平均工資100%;
繳費公式為:當年繳費額=上壹年度社會工資×20%×12×繳費檔次(100%或60%或40%)。
(六)申請人或* * *與申請人在地稅部門就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經營收入超過2萬元的,地稅部門才開始征收個人所得稅);
(七)申請人或* * *與申請人工商註冊資金超過5萬元(不含5萬元,不累計);
(八)申請人及申請人家庭人均公積金繳存基數大於2975元(單人公積金繳存基數大於2975元);
(九)離婚期限自當年受理申請之日起不滿壹年(含壹年)的。
第三章租金分配管理
第十條註冊申請
(1)昭陽區三市辦戶籍及三市辦範圍內的農業轉移人口或外來務工人員,須由本人持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婚姻狀況證明(男22周歲以下、女20周歲以下不提供未婚證明)向戶籍或暫住地所在社區提出申請;
(二)昭陽區其他鄉(鎮)在職人員報考時,由報考人員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經社區或鄉(鎮)在職人員工作單位工作人員初步審核,基本符合申請條件的,可在社區或鄉(鎮)在職人員工作單位領取《昭陽區城鎮住房保障申請表》及相關格式證明。
第11條接收貨物
(壹)社區(鄉、鎮相關單位)工作人員對前來提交資料的申請人是否為本人進行核查,不是本人受理。
(二)工作人員根據《昭陽區城鎮住房保障申請表》填寫的內容,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逐壹核對:
1.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暫不受理,退回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並向申請人發出《昭陽區城鎮住房保障壹次性補充材料申請通知書》,告知申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後重新提交材料;
2.申請材料齊全的,工作人員按格式要求將申請人和* * *的信息與申請人壹起登記在《昭陽區城鎮住房保障申請領取登記簿》(電子版和紙質版)上,工作人員按領取要求留存相應的復印件和材料。復印件由工作人員註明“此處與原件壹致”,並由申請人簽名、按手印確認。
第十二次住戶調查、鄰裏訪問
社區(鄉鎮相關單位)收到申請材料後,對申請人進行入戶調查和鄰裏訪問。
第十三條初步審查
社區(鄉、鎮相關單位)工作人員在入戶調查、鄰裏訪問完成後,根據入戶調查、鄰裏訪問情況對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進行初審。
第十四條宣傳
(壹)初審完成後,三市辦在5個工作日內在申請人所在社區進行公示;
(二)初審完成後,由當地人民政府匯總後,在5個工作日內在鄉鎮進行公示。
公示期間如有異議,社區(鄉鎮相關單位)將根據舉報人投訴內容進行核實調查,最終做出初步處理決定。初審過程中,異議成立或初審不合格的,由社區(鄉鎮相關單位)書面告知申請人,由社區(鄉鎮相關單位)將資料封存存檔,不再退回申請人或再次上報。
第十五條備案和報告
由社區(鄉鎮相關單位)將準確無誤的《昭陽區城鎮住房保障申請表》(電子版和紙質版)及申請人的所有資料壹並報送至檔案袋,交至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
第十六條審查
(壹)昭陽區其他鄉(鎮)在職人員提出申請的,由申請人所在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審核。
(二)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收到社區(鄉鎮相關單位)的申請材料後,進入審核程序,完善相關程序進行審核。審核後將申請人信息及準確的EXCEL電子數據移交給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審核過程中,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將書面告知申請人,信息由其封存存檔,不再上報。
第十七條聯合審計
區住房保障部門收到信息後,將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核實的《昭陽區城鎮住房保障申請表》(電子版)數據提交公安戶籍、稅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車管所、工商局、房管局、住房公積金監管機構進行聯合審核並提出審核意見,各部門將比對後的電子數據和經辦人簽字蓋章的審核意見(紙質版)進行移交。
第十八條聯合審計部門對內容進行審計。
公安戶籍:核查申請人與* * *同壹申請人的戶籍(三市辦人員,雲南籍非三市辦人員,非雲南籍)。
房管部門:核查申請人及申請人是否擁有個人房產(房屋、商鋪)。
車管部門:檢查申請人及申請人是否有機動車(摩托車除外)。
社保部門:查看申請人和同壹申請人的養老保險月繳納情況。
工商部門:主要審查申請人及申請人是否在工商登記設立了公司及其營業執照。
地稅部門主要審核申請人和申請人是否就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積金部主要是審核申請人,* * *和申請人壹起繳納公積金。第十九條終審和公示
(壹)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收到各部門的聯合審核資料後,由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配合住房保障部門按不低於5%的比例進行入戶調查,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入戶調查過程中,發現申請人惡意隱瞞相關信息或資料的,申請人將被列入失信檔案,5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各級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將直接上報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處理。
(2)各部門不得拒絕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申請保障性住房。有舉報的,昭陽區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領導小組責成各部門調查核實處理。
(三)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據各部門聯合審核數據,對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條件進行最終審核,提出最終意見。
1.最終審核不符合公租房條件的,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所在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由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不予退回,申請材料由住房保障部門封存保管。
2.經終審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在區住建局門戶網站公示5天。公示期間,申請人申報不實的,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對申報內容進行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核實舉報內容不成立的予以批準,納入住房保障輪候名單,並向符合保障條件的發放保障通知書;異議成立的,應當書面告知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由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四)社區、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供的EXCEL電子數據必須準確無誤,導致後期審核出錯的。誰犯錯誰負責。聯合審核部門必須按照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供的數據和格式進行審核並返回數據,數據格式不得更改;在返回的數據中,聯合審計部門應根據審計內容給出準確的數據,不做評論。
第二十次帶租抽獎
有大量的公租房,也有很多人申請公租房。如果通過廉租房抽簽的方式進行分配,很難完成公租房的分配。因此,公共租賃住房的分配是通過計算機軟件進行的。
(壹)彩票事項
獲得保障性住房保障的對象,進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輪候名單,由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組織公開搖號。在開獎5日前向社會公布下列事項:
1.宣布開獎時間和地點;
2 .經濟適用住房的戶型、面積、位置等。
(二)搖號法
在昭通電視二臺進行了直播,並由公證處進行了公證。同時監督區紀委、公安戶籍部門、地稅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局、交警壹隊車管所、房管局、住房公積金監督機構、新聞媒體、街道辦事處領導、 邀請鄉鎮人民政府領導和隨機抽取的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人代表參與監管全過程,通過電腦搖號分配公租房(搖號程序見昭陽區)
(三)搖號註意事項
1.抽獎人必須遵守公共秩序,保持場內安靜,不得喧嘩、滋事、擾亂會場。妨礙正常搖號活動,觸犯法律,擾亂現場秩序或拒絕接受搖號結果者,取消搖號資格;擾亂現場秩序的,由公安人員依法強制帶離現場。因被強行帶走而無法參加搖號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搖號資格。
2.抽獎過程中出現停電或電腦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產生的抽獎結果有效。故障排除或備用電腦啟用後,抽獎繼續。
3.搖號分配結果壹經產生,申請人不得擅自換房,壹經發現,取消已換房雙方的入住資格。
4.公示後對搖號分配結果無異議或公示後有異議,但經核實不成立的,申請人須在10個工作日內持《保障性住房搖號分配確認單》和身份證到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簽訂《昭陽區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並辦理相關手續。逾期則視為放棄入住資格。
5.申請家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自動放棄,取消其住房保障資格:
(壹)當場公布搖號結果後,拒絕領取《保障性住房搖號分配確認單》的;
(二)彩票預約後主動放棄,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簽到的。
第21條等候名單
通過公開搖號,本次未能獲得配租的申請人將被吸收至輪候池,進入下壹批次搖號配租;兩次未搖號的申請人,第三次可直接配租;兩次未搖號的申請人較多,且未直接分配房源的,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可根據申請人的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合理分配租金,申請家庭或個人在輪候期間必須進行動態監控。
第二十二條監督和管理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公租房分配實行“社會監督、輿論監督、行政監督、法律監督”。
(壹)社區工作人員不按照有關規定受理申請的,申請人可以向區級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門舉報,受理部門嚴格查處,並在規定時間內答復申請人。
(二)區住建局牽頭負責公租房分配的審計、公開搖號等主要環節,並邀請區紀檢監察、審計、公證處、新聞媒體、聯審部門進行監督。
(三)對騙取住房保障並違規使用、轉讓保障性住房或者不服從退出管理的,駁回其申請或者責令退回、撤回,並將違規行為納入信用檔案,5年內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
(四)初審、復審、審核及相關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區住建局住房保障處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違規行為要及時糾正。
(六)監察機關監督各職能部門全面履行監督職責。因失職瀆職在公共租賃住房分配管理中出現嚴重問題、造成惡劣影響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區住建局住房保障處應暢通公共租賃住房投訴渠道,建立投訴處理制度,及時調查處理投訴,並將結果反饋投訴人,相關材料應歸檔備查。
第二十二條政府* *建設、企業自建分配的公有* * *租賃住房,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