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程序
1、由區(縣)商務委\經委批準設立的三類企業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有關材料,區(縣)商務委\經委初審後,轉報上海市商務委審核;
由上海市商務委批準設立的三類企業先向所在地區(縣)商務委\經委或開發區管委會提出申請並提交有關材料;區(縣)商務委\經委或開發區管委會初審後,轉報上海市商務委審核。
2、上海市商務委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核定自申請日起1年內可用於進口設備的自有資金額度,並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改造進口設備核準書》;
3、三類企業如果技術改造進口設備為成套設備流水線或技術改造用匯額超過原生產價值60%,則需編制技術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經企業原審批機構批準,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依據原審批機構批準文件出具《技術改造項目確認登記證明》,企業憑此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
4、三類企業持《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改造進口設備核準書》和進口商品清單(需列明設備、配件、備件的名稱、規格、數量、金額及海關進口稅則號,並壹式兩份)向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辦理進口設備逐批審核手續。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在上海市商務委核準的額度和有效期限內審核、簽發《外商投資企業進口更新設備、技術及配備件證明》,企業憑此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
5、三類企業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改造進口設備核準書》後,需進口屬於《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內的商品,如確屬國內同類產品的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由歸口管理該類產品的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審核並出具《外商投資企業設備更新或技術改造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同類設備證明》。
企業憑《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改造進口設備核準書》、《外商投資企業設備更新或技術改造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同類設備證明》、《外商投資企業進口更新設備、技術及配備件證明》或《技術改造項目確認登記證明》及合同和進口許可證等有關資料向海關辦理設備及配套技術的免稅審批手續。
申報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改造進口設備核準申請書;
2、企業技術改造進口設備申請報告(應寫明申請理由、技術改造主要內容、進口商品的用途和資金來源、自有資金總金額、申請用匯額度、有效期限等內容)及原審批機關初審同意意見;
3、“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確認證書(復印件);或《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項目確認書》(復印件);
4、企業“自有資金”專項審計報告;
5、企業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復印件);
6、歷年已批準的技術改造進口設備情況壹覽表(包括日期、編號、資金性質、自由資金額、用匯額度);
7、(進口商品中若含進口設備的配套技術)進口技術的專題說明(壹式兩份);
8、如果技術改造進口設備各為成套設備流水線或技術改造用匯額超過原生產價值60%,需提交技術改造可行性研究報告。
9、審批機關要求報送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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