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國家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相關的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本地區中長期對外貿易發展戰略和促進國內外貿易發展的措施,指導開拓國際國內市場工作。協調涉及世貿組織有關事務,指導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三)依照授權,管理商品和技術進出口工作。
(四)擬定國內貿易發展規劃,培育和發展城鄉商品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統籌規劃商品市場體系,重點搞好區域性的商品批發市場、餐飲服務網點和商辦工業規劃,負責商品市場的監測管理工作;研究物資流通發展戰略、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優化物資流通結構。
(五)負責區域性批發市場和上規模的商業營銷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專項基金管理;指導內外貿業務統計工作,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六)依照授權,管理涉外經濟活動。負責外經貿企業的登記、報批、發證和年審工作;負責外商、臺港澳商常駐代表機構的審批和歸口管理;指導企事業單位參加相關的境內外會展,負責進出口企業、“三資”企業、勞務出口等出國團組的審批和報批;指導、協調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遵義支會的工作。
(七)協調指導利用外資工作。
(八)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
(九)推進內外貿流通營銷、物流方式的改革,指導連鎖經營、代理制、配送制、貿易運輸、國際貨代、倉儲業的監督管理等工作,促進流通產業現代化。
(十)負責商品市場的預測,提出調控市場的政策建議。
(十壹)負責商務行業質量體系認證、達標管理;組織協調科技發展、科技攻關和推廣應用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內外貿信息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