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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車公車私用怎麽抵扣
(1)私家車發生的油費、過路費、修理費等費用收取後,這些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同時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說的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相關資產成本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
綜上所述,企業以公允價值與車主簽訂租賃合同,明確約定發生的相關費用的歸屬。通過租賃關系,在取得租賃發票的情況下,與營業收入相關的費用,如油費、過路費、修理費等。,可憑合法有效憑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企業用自己的車給員工報銷的保險費、車船稅等費用能否稅前扣除?
答:租賃期間,企業支付固定租車費用發生的費用,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與車輛所有權有關的固定費用,包括車船稅、保險費、車輛購置稅、折舊費等,無論是否由承租人負擔,均不在稅前扣除。
(3)私家車公共加油取得的發票標註了車牌號,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答: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
第二十八條規定:“開具發票時,單位和個人必須按數字順序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壹次性打印,內容完全壹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
另壹個人說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
第八條規定:“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特別是未填寫付款人全稱的發票,不得用於稅前扣除、稅款抵扣、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對不開具發票、虛開發票、制售假發票、非法代開發票、非法取得發票等違法行為,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逃稅和欺詐,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處罰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根據上述規定,作為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的,應當取得企業全稱的發票,建議可以用其車牌號作為備註。
(4)股東個人汽車是否可以用於公司經營,加油取得的進項發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壹)用於簡單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所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類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納稅人的社交、娛樂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
另壹個人說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租賃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7]90號)
第壹條規定,自2018 65438+10 1起,納稅人出租固定資產和不動產,除用於壹般計稅項目外,還用於簡易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的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綜上,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費用,即用於壹般計稅和簡易計稅的,免征增值稅的,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允許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進項稅額。
(5)員工出差自己開車,公司按照壹定標準給予補貼。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標準是什麽?
答: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
第壹條規定:“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以現金和報銷形式支付給職工的收入,視同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具體征稅方式,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
第二條按照“個人獲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所得稅”的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職工取得的公務交通補貼收入稅前扣除標準,適用於已制定公務用車改革方案、明確人員標準和範圍、不再使用公務用車的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公務用車補貼。屬於上述公務用車補貼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於公務交通補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第18號)規定,企業職工公務用車費用扣除標準自18年9月(納稅期)起分為兩檔:(65438 (2)其他人員為1200超過上述標準的補貼部分,按“工資、薪金”收入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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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私家車協議模板
(來源網絡,來源不明,僅供參考)
私家車公共協議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公民身份證號碼: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社會統壹信用代碼:
甲方是乙方的員工,在甲方為乙方工作期間,甲方同意將甲方的私人車輛出租給乙方辦公使用,以方便服務。為了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特制定本協議。
壹、甲方提供的汽車信息
甲方為乙方提供設備齊全、車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其中車輛品牌為:
,車牌號碼:
、甲方車輛外觀、零部件及整體損壞情況:
。
第二,汽車的使用
甲方同意將上述車輛出租給乙方用於工作需要。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車輛僅供乙方員工(限於甲方)使用,並遵守國家和車輛註冊地政府部門關於車輛使用和管理的規定。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本條款約定的使用用途。
第三,租賃期限
從
年
月球
白天到達
年
月球
合同期滿後,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續約權,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或增加,乙方應給予支持。
四。支付租金和相關費用
甲乙雙方同意汽車的月租金為:
1.基本租金:人民幣。
元(大寫:
);
2.附加租金:為甲方收取汽車租金時,應開具增值稅發票,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繳納稅費、個人所得稅等稅費,具體金額以完稅證明為準。
3.以上租金包含車輛購置稅、折舊費、保險費、汽車保養費。
4.租賃期間,乙方應承擔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和停車費。甲方在租賃期間發生上述費用時,應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發票等憑證。
5.租金以先付後用的形式每年支付壹次(合同年)。第壹筆租金應在本合同簽訂後的第二天內支付給甲方,後續租金應在前期租金所涵蓋的租賃期限屆滿前支付給甲方。
動詞 (verb的縮寫)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交付給乙方的上述車輛性能良好,符合道路運輸要求,並具有相關營運許可手續。如因上述汽車質量和權利缺陷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壹切損失。
2.如果甲方在為乙方工作期間使用私人車輛,甲方應對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對其本人和第三方的損害(包括但不限於人身或財產損失)負責..
3.甲方在乙方辦公時間使用私人車輛造成的壹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人身或財產損失)由甲方承擔..
4.在租賃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提供給乙方的上述車輛轉租或轉賣給他人..
不及物動詞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上述車輛的日常維護,確保其功能正常。僅當上述車輛在甲方為乙方工作期間發生故障時,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處理車輛保險事故、修理受損車輛、進行正常保養和年檢。
3.租賃期內,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對上述車輛進行外觀裝飾或加裝設備..租賃期滿後,該附屬物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如該附屬物不能拆除或將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由雙方協商處理。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有權遮蓋或去除乙方在租賃物上使用的所有企業標識和註冊商標標識。
4.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提供的上述車輛轉租給他人..
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壹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賃房屋的質量和權利存在瑕疵或不能滿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而使乙方遭受重大人身和財產損失,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
3.如乙方遲遲不履行雙方約定的應由乙方支付的各種保險、交通管理、危險品安全管理等義務,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5.如果任何壹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應書面通知另壹方。
八。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如非乙方原因導致上述車輛不能正常使用,甲方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壹切損失。
2.租賃期內,甲方無合法理由擅自終止合同的,除將剩余租金退還給乙方外,還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3.如乙方在租期屆滿前30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後,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租期屆滿前簽訂書面續租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654.38+00,000元的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由此造成的壹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返還已交付的款項及雙倍定金、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等。),並賠償損失。
九。爭議解決方法
如果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分歧,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X.通知條款
1.任何涉及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宜,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可以由壹方委托,指定人員提交,也可以通過合法的快遞服務、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發送到合同中所列的地址。
2.本合同所列甲、乙雙方通訊地址如有變更,變更方應在變更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方未按照前款約定履行通知義務的,另壹方按照原通訊地址發出的通知為有效送達通知。
XI。其他人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和地方法律、交通法規不壹致,以相關法律法規為準。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的補充條款和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 _ _ _ _ _ _乙方(簽字)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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