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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有錢想搞借貸行業,應該開什麽公司啊

壹、私人有錢想搞借貸行業,應該開什麽公司啊

妳好!

妳有黑背景麽,有的話再想這個事兒吧。

希望對妳有所幫助,望采納。

二、公司轉賬給私人賬戶金額較大,私人賬戶要交稅嗎?為什麽?

公司轉賬給私人賬戶,私人賬戶需不需要交稅這個問題,跟金額大小是沒有關系的,主要是要看這筆轉賬的業務實質是什麽,判斷是否屬於應稅行為從而確定需不需要交稅。

我們分兩種情況來看:

壹、私人賬戶是法人(法人是股東的情況下)或其他股東的賬戶

我們來看看會有哪些情形,以及相應的稅收問題:

1、借款

公司法人/股東向公司賬戶借款,在無借款合同或者未約定利息條款的情況下,或者當年納稅年度內未歸還,稅務部門會認為這是變相地向股東分配了股利,股東則需要補繳個人所得稅和滯納金,甚至罰款。

是否認定為“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主要看借款的用途,與企業盈虧沒有關系!借款不歸,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用於企業經營的,不適用於本規定。

同時,如果該借款是無償的,會被視同企業向個人提供貸款服務,沒有利息收入也要視同銷售征收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及附加稅。

2、營業收入直接轉入法人/股東賬戶

營業收入不經過公司賬戶,直接打入法人/股東個人賬戶,會被稅務部門認為公司未確認該營業收入,涉嫌逃稅,面臨補繳稅款、滯納金和處罰。

公司的營業收入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附加稅,且本應該入公司賬戶的資金轉入法人/股東賬戶,該行為視為分紅,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企業正常登記入賬,並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附加稅,股東也按要求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則不存在風險。

3、分紅

公司賬戶向法人/股東賬戶轉入的分紅款項,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4、投資收回

個人股東撤資時,常常以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等名目收回款項。但不管以什麽名目,都需要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私人賬戶是高管或者員工的賬戶

我們來看看會有哪些情形,以及相應的稅收問題:

1、工資薪金

公司向員工發放工資薪金時,公司作為扣繳義務人,需要代扣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

在這個過程中,企業容易犯以下涉稅問題:

餐補、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生日禮金?福利好的企業總有各種各樣名目的補貼發放給員工,讓員工到手工資多壹點。

但不屬於稅法規定的免稅的補貼、津貼,需要劃分並入“工資、薪金所得”征稅範圍扣繳個人所得稅。

實際操作中,企業往往因失誤或者僥幸心理,未將補貼計入工資薪金,導致未按規定繳納個稅。結果是,員工個人需要補繳稅款,企業需要承擔未代扣代繳的責任,即相應產生的罰款。

新個稅法實施後,個稅的起征點上調至5000元(月),很多企業將員工工資進行零申報了。

但壹個公司大量零申報正常嗎?這裏優稅貓要強調壹個比例問題,如果壹家企業與同地區其他企業相比,零申報的比例明顯偏高,就會被列為高風險企業,離稅務機關上門檢查也就不遠了!

很多企業以前偷偷采用這樣的方式:通過虛列人員、虛增工資的方式,虛增薪資費用,減少企業利潤,從而少繳企業所得稅。同時,也通過虛列人員,分攤員工的薪水,為員工逃避個稅。

但自從社保入稅、金稅三期上線後,銀行、社保、稅局信息通暢,該逃稅方式已無處遁形,成為稅務稽查重點。壹旦被查處,將面臨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甚至刑事責任。

2、勞務報酬

企業在支付勞務報酬時,需要註意兩個點:

如未按規定繳納個稅,個人需要補繳稅款,企業也需要承擔未代扣代繳的責任。

企業支付個人勞務報酬,需要取得合規發票,才能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憑證。

3、報銷費用(員工借支)

報銷是企業日常最常見的事務,但因為操作難度小,重復度高,許多財務人員不重視,從而導致了稅務風險。

假票、廢票入賬,稅務局會認為企業利用虛開發票,少繳企業所得稅。

前文講過,補貼/補助需要劃分並入“工資、薪金所得”征稅範圍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將補貼/補助劃入報銷費用,涉嫌少繳個稅。

最後,優稅貓提醒壹句:如今金三系統數據比對功能強大,再加上大額交易報告新規,公轉私的走賬形式已成為稅務稽查重點。當公轉私行為發生時,應合法合規處理涉稅問題,不可心存僥幸,打著擦邊球,行偷稅漏稅之實。選擇合法合規的稅務規劃,不妨咨詢優稅貓。

交稅或者不交稅,要看資金的性質。

壹、轉到公司股東或者法人的私人賬戶

公司股東或者法人的個人賬戶,經常會跟公司的公戶發生往來。經常被記錄在其他應收款科目,如果該科目在壹年之後還有余額,稅務部門會認為這是變相的向股東分配了股利,要求股東繳納個人所得稅。不管公司賬上是否有未分配利潤。所以,壹般的情況就是公司法人或者股東的賬戶余額,在年底要平壹次賬。

二、轉到交易對手的個人賬戶

如果這個私戶的主人有公司,並且這次的資金流跟私戶的主人平時的資金流不匹配,稅務會認為該公司為了逃避稅收,沒有確認收入,從而用個人賬戶收款。很明顯,逃稅是要受到處罰的。

三、資金流較大,但只是正常的資金往來

這種情況是無需交稅的,但既然是借款,肯定就會還款,不能總有來無往,那就不合理了。

對公賬戶與私人賬戶之間的轉賬壹直是比較敏感的話題。

壹方面牽扯到金融系統對現金管理的規定,另壹方面涉及到稅務對逃稅漏稅的稽查。

從納稅角度,資金轉賬是用來驗證有沒有偷稅漏稅的輔助手段。要不要納稅,要看的是納稅人有沒有發生稅法規定的有納稅義務的行為。比如增值稅納稅人有沒有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服務;所得稅納稅人有沒有取得各項所得。

公司轉賬給私人賬戶金額很大,到底要不要納稅,最後要看這筆資金發生的原因。

1、如果是與工商個體戶或者個人,發生業務交易,對方沒有對公賬戶,又是不涉稅項目,那工商個體戶或個人就不涉及交稅的問題。典型的是跟農戶或農場采購農產品,給農戶的付款壹般都是直接轉賬,農戶是不用交稅的。

2、公司給員工發工資。公司高管年薪很高幾百萬上千萬的,屬於大額轉賬,但現金管理辦法中是認可這種業務的。公司高管收到的薪酬要交稅,這屬於工資薪酬所得,但公司會行駛代扣代繳義務,也就是說公司會先扣完稅再發給高管,高管自己不需要再去交稅的。

3、公司與個人的交易,但屬於應稅行為,那對方是要交稅的。比如,公司請了私人顧問做咨詢項目,項目總額幾十萬或上百萬。如果有正規的合同,那業務就是真實的,公司給私人轉賬也完全沒問題。私人這筆錢要不要交稅呢?那自然是要交。公司不能只是賺錢,不入賬,公司入賬就需要個人開發票,個人開發票就會被稅務機關要求交稅。

4、公司給股東轉賬。這也是比較常見的場景。如果轉給股東的錢,是屬於歸還股東的欠款,那這筆錢,股東是不需要交稅的。比如,公司成立的時候,因為經營需要,股東借給公司500萬,作為運營資金,那後來公司有錢還了,就歸還錢欠款。這是被允許的借貸業務,也不涉及稅。

但這個業務若稍微換下,就有涉稅風險。比如公司註冊時,股東給公司500萬的註冊資金,作為開始階段的運營資金。後續公司有錢了,股東想把錢拿回來。這種形式的轉賬,就會被視為分紅,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以上羅列了壹些常見的情況,如果這裏的公司,是個人獨資企業,對公賬戶與個人賬戶沒有那麽嚴格的區分,只不過在納稅申報時要壹並納稅。

總之,對公賬戶與私人賬戶之間的轉賬,還是需要謹慎。有些朋友的賬號,可能還會幫別人轉賬,這其實也有風險。如果沒有依據,被認定為個人所得,就可能會涉及要交個稅。

這是壹個既有理論意義,又有現實價值的問題。值得大家來看壹看。

公司股東或者法人的個人賬戶,經常會跟公司的公帳發生往來。經常被記錄在其他應收款科目,如果該科目在壹年之後還有余額,稅務部門會認為這是變相的向股東分配了股利,要求股東繳納個人所得稅。不管公司賬上是否有未分配利潤。所以,壹般的情況就是公司法人或者股東的賬戶余額,在年底要平壹次賬。

首先得明確公司為什麽要轉帳給私人賬戶,公司財產和個人財產是兩個獨立的體系,即便是公司的股東也不能隨便動用公司財產。但是,目前很多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還存在僥幸心理,公司的有些收入不入公賬,走法人個人賬戶,以為可以節稅,但其實這是嚴重的偷稅漏稅行為。

從公司賬戶往個人賬戶打款作為取現,這樣做賬,從公司賬和現金賬上貌似沒什麽,但是有兩個問題,銀行對賬單上體現的不是取現,而是轉賬,身為出納人員,如果把公司賬戶上的資金轉到自己賬戶上,這就是違規,甚至可能構成違法犯罪。

其實,不管對公賬戶支出多少,稅收都是以收入來算的,而且是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私人賬戶如果僅僅是收錢,那麽稅仍然由對公賬戶來交。

如果對公賬戶是給私人賬戶付業務款項,那麽私人需要給公司開發票,公司有發票就可以抵稅,私人有業務收入,需要按規定繳稅。而且,壹般情況下支付給個人款項的時候,應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公賬轉私人賬戶,都要寫清楚明細是什麽款項。

大數據時代,很多信息是相互關聯的,稅務部門掌握的數據也越來越多,不能再有蒙混過關的錯誤想法。

如果企業利用私人賬戶發全額工資,壹般情況下企業財務視同“現金”支付工資形式記賬,不存在逃稅問題。但如果企業發放工資采用“二次工資”形式,即員工工資壹部分是對公賬戶發放,壹部分通過私人賬戶發放,這種情況可以基本斷定是在逃稅。

公司轉賬給私人賬戶金額比較大,私人賬戶需要交稅嗎?

公司作為國家的稅收納稅人,而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所以對公賬戶和私人賬戶之間的轉賬是比較敏感的,因為有可能涉及到偷逃稅款的嫌疑。

所以,對公賬戶和私人賬戶之間的轉賬是否要交稅,就要看轉賬的原因是什麽

1、轉賬到公司股東、法人、高管、員工等人員的賬戶;

如果是借款,則不需要交稅,但是借款期限到期後需要還款並付利息。

如果是還款,也不需要交稅,但是前提是公司確實從個人這裏借款了。

如果是股東分紅,則必須交分紅稅。

如果是工資、獎金等,則必須由公司代扣代繳個人說的稅後再轉給個人。

2、交易對手是個人,企業之間的交易正常必須是要公對公轉賬,但是交易對手是個人時,只能轉賬到對方的個人賬戶;

交易對手是個人,壹般也是需要交稅的,除非是轉讓壹些滿足稅收優惠政策的資產,可以少交或不交稅。

另外個人也是可以由稅務局代其開局發票的。

所以公司的交易對手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都壹定要對方開具發票,因為公司的每壹筆支出都要有其用途和憑證。

公司給私人賬戶轉賬需要不需要交稅,要看這筆轉賬的實質到底是什麽,從而確定交不交稅,跟轉賬金額大小無關。

壹、大額轉賬監控。

目前的情況是,國家監管網絡逐步完善,稅務、銀行、公安等各部門數據***享,公司給私人賬戶轉賬金額較大,會被監控。

這源於《反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的出臺,2019年1月1日開始執行。個人單日50萬以上,企業單日200萬以上的會被重點監控。

二、公司給私人賬戶轉賬交不交稅呢?

這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看。

1、個人正常買賣交易轉賬。個人向企業銷售商品或勞務,可能涉及增值稅與個人所得稅。

2、企業給股東轉賬。利潤分配、股息轉賬,涉及20%個人所得稅。

3、股東與企業間拆借款。證據齊全可免稅,往來賬簿不明視同分紅收個人所得稅。

4、企業間交易,但通過個人賬戶轉賬。涉及企業所得稅少確認收入風險。

三、大額轉賬監控是銀行的監管系統,稅務系統可以調取相關數據協助查補稅款。

而在銀行與稅務的合作逐步深化下,銀行對於大額可疑轉賬數據會定期推送給稅務局,由稅務局進行核查比對,從而讓稅收征管網絡更加完善。

可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現實當中很多人經常會通過公司對公賬戶把錢打給個人,但對於對公賬戶打款給個人到底會有什麽影響?需不需要交稅?很多人都可能弄不明白。

對於公司轉讓給個人賬戶金額比較大,私人賬戶要不要交稅,這裏面關鍵要看公司轉賬的性質,下面我們來看壹下,不同情況下。

1、借款。

按照目前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對公賬戶是不能隨便把錢打給個人賬戶的。

所以正常情況下,如果大家想把對公賬戶的錢打到法人或者股東的賬戶上,那只能以借款的名義借出。

如果大家是以借款的名義借出,那只需要在壹個會計年之內把借款還上,就不會產生任何稅。

但如果股東或者法人借款超過壹個會計期限,那稅務部門有可能把這筆借款當做股東的分紅計入個人所得稅,這樣每年在四五月份進行個稅匯算的時候,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直接轉賬給股東或法人。

如果大家直接從對公賬戶上把錢轉給股東或者法人,而不是以借款的名義轉出,這種行為就有可能涉嫌偷稅漏稅,如果超過壹個會計年份,這筆錢沒有歸還到對公賬戶,也沒有申報個稅,而且其他應收賬款金額過多,那麽稅務局就有可能上門抽查了,結果有可能涉嫌抽逃資金或者挪用公款,弄不好還有可能涉嫌違法活動。

另外對公賬戶轉到法人或者股東賬戶長期不歸還,這種還有可能涉嫌逃避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嫌疑,這種有可能會面臨比較大的罰款。

3、對公賬戶轉給股東、法人之外的其他個人。

在現實當中,有些公司有可能跟個人采購或者找壹些人員,這時候需要通過對公賬戶給他們支付貨款或者給人員支付勞務報酬。

但是跟個人采購物資,很多人壹般是沒有發票的,這種就屬於無票支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轉賬金額小於500元,可以以收據入賬稅前扣除,如果金額超過500塊錢,那只能要求對方到稅務局代開普通發票,只不過普通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

而對於賣方來說,別人通過對公賬戶給自己轉賬之後,這屬於個人收入範圍,只要屬於個人收入,就要按照個稅來繳納,在每年的年度匯算的時候,超過免稅部分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對公賬戶給人員打款,簽訂合同的那公司就要代扣個稅,如果只是臨時的,那麽這個錢就不用扣稅收,因為現在個人所得稅每年都會進行匯算,但在轉賬金額裏面,必須明確說明這筆資金的用途,比如勞務費,這樣人員在每壹年的個稅匯算當中,就會按照自己的收入總額進行繳稅。

4、發工資

通過對公賬戶給員工發工資、獎金這是最常見的,這種情況只需要按照個人所得稅進行代扣就可以,超過5000塊錢就要扣個稅,如果沒有達到5000塊錢就不用交稅,這種情況下個人是不用單獨交稅的,壹般由公司統壹代扣。

5、買方對公賬戶直接轉錢給法人或者股東個人賬戶。

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雙方在交易的過程當中是不允許公對私轉賬的,但在現實當中,有些企業為了逃稅,壹般都會要求買方直接將款項打到法人或者股東個人賬戶上,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這種行為屬於偷稅漏稅的行為,如果金額比較少可能不會被發現,這樣就不用繳納稅款,但如果金額比較大,被銀行監控到或者被稅務部門監控到了,那就有可能面臨罰款了。

需不需要交稅不是取決於轉賬金額,主要是看什麽性質和轉給了誰。只不過金額大的時候比較容易被銀行監控。具體還是要根據轉賬的對象和目的來確定是否需要交稅。

(1)工資。如果股東或者法定代表人也是職工,那麽也要領取工資的,並且按照公司的薪資結構,可能錢還比較多。所以需要按照工資薪金來交稅。

(2)借款。註意風險點,如果超過壹年沒有歸還,且不能證明是用於生產經營的,稅務還是會將其視為分紅,按照20%交個稅。

(3)分紅。這個都知道,要交個稅。

(4)投資收回。個人股東撤資時可能以各種名目收回款項,比如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等等,不管什麽名目,都要交個人所得稅。但是交多少,要看收回投資的金額,如果跟初始投資相比,沒有賺錢,那就不用交(壹般情況都是會多的)。

(2)很多高管經常出差,兩個月差旅費加起來可能比普通員工幾個月工資還要高。如果確實是差旅報銷,那是不用交稅的。

對於與其他企業的往來,壹般都要用對公賬戶付。如果是付給個人,那麽不管是勞務報酬還是工資,都是要代扣個稅的。

這要分幾種情況,壹壹分析!

壹、工資獎金

常見的,就是發工資以及年底分紅和獎金,以及持續了壹段時間的項目突然壹大筆的收益。

在這種情況下,從公帳轉到私賬也分為兩種情況:(假設要轉10萬)

1、公司已經為個人申報個稅,通過銀行賬戶發放到個人銀行卡,這屬於正常稅後所得。

2、公司沒有給個人申報個稅,那麽個人這筆錢也是要納稅的,需要個人自己去稅局主動申報,如果後續追繳個稅還會面臨罰款!

二、公司借款(還款)或者報銷款

這種情況就是,個人急需用錢,可以申請先從公司借款出來先用著,但並不意味著不用還。股東借款必須每年12月31號前,從個人賬戶還到公司賬戶,否則視同為股東分紅,需要補繳稅款!

還款其實就是借款的反義詞,之前個人先借款給公司使用,那麽公司再把錢還給個人賬戶的時候,是不需要交稅的!

報銷款,其實就是個人出差,或者采購辦置公司用品,個人先墊付,隨後在拿到發票後,可向公司申請報銷,從公司賬戶轉到私人賬戶。(金額無論大小,都不需要交稅)。

三、投資款

公司賬戶轉到妳個人賬戶的是投資所得,也就是股權收益,同樣是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還有很多情況都是類似的,綜上所述,個人賬戶收款,其實必須是稅後所得,也就是需要有完稅證明,這筆錢是合法的,這樣才可以個人自己隨便用隨便花!

焦點財稅:只為提供優質財稅幹貨!

這個問題涉及到2個問題,壹個公轉私,還有壹個是涉稅問題,我們來分別分析!

首先,公轉私問題。

看到公轉私,很多人就覺得是違法的,希望大家不要陷入壹個誤區,並非所有“公轉私”行為都是違法的,如果是企業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單筆超過5萬元是有合法付款依據,並且依法繳納稅收的,那這種“公轉私”行為就是正常合法的業務往來。

而嚴查的非法“公轉私”行為,主要是指非法為他人提供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套現或者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轉個人賬戶等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行為,這種非法為他人提供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套現屬於違法犯罪行為,這塊的規定也是很明確的!

其次,涉稅問題

正常的公轉私往來涉稅問題,私人賬戶可能涉及到的稅務問題主要是個人所得稅或者企業所得稅,當然還要根據具體交易行為進行判定,壹般根據轉賬用途可以分為以下三種大額交易:

1、公司發放工資

工資薪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往往個稅都會在發給個人之前由企業代扣代繳,所以這壹類交易無需交稅;

2、公司與個人/個體戶交易

由於大額交易涉及到的納稅主體是個人/個體戶,所以,對於這類交易的賬戶主體,需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公司還款/借款給股東個人

不管是股東還是普通員工,從公司賬戶借款年度終了後,如正常歸還則不涉及個稅,如未歸還,普通員工需要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公司股東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稅;

公司還款給股東或個人,如果涉及利息,則需要就利息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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