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永久保存的會計憑證有:年度決算報表;資本、股本和權益的詳細情況;賬簿中記錄的清單或信息;保管和登記會計檔案,銷毀存貨;銷毀庫存有價單證和商業公章;二手證件和賬本;會計系統數據遷移日期的所有會計憑證。
2.保管期限為25年的會計檔案有:現金和銀行存款期刊;稅務日記賬和稅務收據用於對出納賬戶進行分類。
3.保存期限為十五年的會計檔案有:會計憑證;總賬、分類賬、定期賬和輔助賬冊;會計轉移庫存。
四、保管期限為十年的會計檔案有:國庫簽發的各種報表和匯款憑證。5.保管期限為五年的會計檔案有:下級銀行上報的中期財務會計報告;銀行聯系清單和詢價單;使用保管代碼列表;存款與貸款單位的對賬等。
(壹)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
(2)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賬簿;
(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四)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對賬單、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單、會計檔案保管清單、會計檔案銷毀清單、會計檔案鑒定意見以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會計檔案的保存期為最小保存期。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與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壹致的,按同類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固定兩類。定存期限壹般分為10年和30年。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結束後的第壹天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