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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房屋自由經營使用如何納稅?

私有房屋自由經營使用如何納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房產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86)財稅字第008號)第十二條規定,個人擁有的房產用於出租的,應當繳納房產稅。根據第七款規定,房產稅由納稅人和個人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和納稅單位的房產,不收取租金繳納。因此,如果將私有房屋免費提供給公司作為營業辦公室,公司應繳納房產稅。

根據《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是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對個人所有的住宅房屋和庭院土地,由省稅務局確定是否減免。個人出租的房屋應繳納土地使用稅。所以私房免費提供給公司,但土地使用權仍歸個人。因此,私有房屋的所有者應該繳納土地使用稅。

免費使用公司住所和租用有什麽區別?

註冊新公司時,公司住所免費使用和租賃的區別是:費用不同,稅費不同,名稱不同。

第壹,成本不同。

1.免費使用:免費使用不需要向住所主人付費。

2.租房:租房需要向住所主人繳納費用。

第二,納稅不同

1.免費使用:使用者根據自己的財產向政府繳納房產稅。

2.租賃:出租方需支付12%的租金,並需支付營業稅、附加費和所得稅。

根據房產稅臨時安排:對個人利用私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三證”(營業執照、房屋產權證、戶口簿)名稱相同的(可以是本人、父母、子女或投資房產的伴侶),按照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不能提供“三證”或者“三證”名稱不壹致的,按照核定租金計算繳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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