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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

支出範圍是指工會經費的邊界,規定哪些費用由工會經費支付。《管理辦法》根據工會工作的任務和活動,以及相關政策法規,規定了九項支出範圍:

1,會員活動費。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的費用和用會費補貼特殊困難人員的費用。如組織會員活動日、郊遊活動、聯歡會、參觀展覽、電影、舞蹈、遊園等集體活動。

2.員工活動費用。職工教育、娛樂、體育、宣傳活動及其他活動的支出。

3.工會經費。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的費用。如: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和業務的費用。

4.業務費用。主要用於工會管理,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的相關支出,以及對下屬單位必要的補助支出。

5.其他費用。主要用於工會組織的活動以外的上述支出。

6、支出的解決。按規定比例解決重慶市電力公司工會經費。

在保證正常工作活動和經費平衡的前提下,工會可以利用部分結余經費或實物開辦為職工服務或作為投資運營的“三業”。但要進行可行性經濟分析和論證,經基金評審委員會批準和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後編制預算,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確保投資項目的保值增值。

工會應根據實際需要和經費可能,以及本條例規定的原則、範圍和預算掌握使用。基層分會經費確實不足,影響工會工作正常開展的,可以依據《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申請行政補助。

法律依據:《四川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第四條包括:

(1)會員費收入。會費收入是指工會會員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每月按工資收入的5‰向所在基層工會繳納的會議費。

(二)撥款收入。經費收入是指單位行政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付的經費。

(3)上級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撥付的各種補助。

(四)行政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所在單位依法給予工會組織的各種財政補助。

(5)業務收入。業務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所屬獨立核算機構支付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機構的業務收入。

(6)投資收益。投資收益是指基層工會按照有關規定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層工會取得的資產盈余、固定資產處置凈收入、捐贈收入和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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