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四川省醫療保險管理局信息
郵編:610021
地址:成都市永興巷15
分類:省地二級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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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參保範圍對象和費用繳納
參加省級單位醫療保險的範圍對象指:單位駐地在成都市青羊區、錦江區、武侯區、成華區、金牛區、高新區範圍內的省級機關、事業單位以及中央在蓉機關事業單位的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壹律按單位成建制參保。具體規定如下:
(壹)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參保範圍對象包括所有省級參保單位及其職工。單位繳費標準按上年度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7.5%繳納;在職職工個人繳費標準按本人上年度工資收人總額的2%繳納;退休人員不繳費。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季度繳納。
(二)住院和門診特殊疾病補充醫療保險(簡稱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參保繳費:住院補充醫療保險的參保範圍包括參加省級基本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繳費標準每年由省醫保中心公布執行,按照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數壹次性繳納。
(三)門診補充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均可視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其參保職工每年壹次性繳納,繳費金額計入本人個人賬戶。
(四)個人接續參保的費用繳納。參保範圍包括:原已在省醫保中心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省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與單位解除人事關系後在成都市區靈活就業的,可以個人身份接續參加省本級醫療保險。個人選擇統帳結合方式的,按成都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9.5%繳納費用;個人選擇單建統籌的,按成都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繳費。繳費方式為每年12月底以前壹次性繳納下壹年度的全年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