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政績:蘇軾的政績及其影響蘇軾在杭州任杭州通判,權領州守事,判官妓從良。滅蝗災任杭州通判,與太守陳襄修浚西湖六井、沈公井,欲修浚運河。
杭州太守任,浚治運河。上書裁減高麗貢使館賜予之費,朝庭從之。上書振濟浙西七州。
蘇軾在潁州上《申省論八丈溝厲害狀二首》,以避潁州水患,皇帝準。治理潁州西湖修建潁州西湖東西二橋蘇軾在揚州罷揚州芍藥萬花會,深得民心。上書或準暫緩催收積欠,使久困之民得以溫飽。奏請改革倉法,改不支倉俸金為“重祿法”。首創監獄醫師制度。
在武昌,上書太守要求禁殺嬰兒,尤其是女嬰。成立救兒會,救活嬰兒數千人。
在惠州,向太守建議捐資修建惠州東、西兩座鐵索橋。儋州等地打鑿東坡井,解決當地百姓飲水問題。
擴展資料:
蘇軾(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字子瞻,又字和仲,號鐵冠道人、東坡居士,世稱蘇東坡、蘇仙?[1-3]?。漢族,眉州眉山(今屬四川省眉山市)人,祖籍河北欒城,北宋文學家、書法家、畫家。
人物生平
嘉祐元年(1056年),蘇軾首次出川赴京,參加朝廷的科舉考試。蘇洵帶著二十壹歲的蘇軾、十九歲的蘇轍,自偏僻的西蜀地區,沿江東下,於嘉祐二年(1057年)進京應試。
熙寧四年(1071年),蘇軾上書談論新法的弊病。王安石頗感憤怒,於是讓禦史謝景在神宗面前陳說蘇軾的過失。蘇軾於是請求出京任職,被授為杭州通判。
七月二十八日,上任才三個月的蘇軾被禦史臺的吏卒逮捕,解往京師,受牽連者達數十人。這就是北宋著名的“烏臺詩案”
元豐八年(1085年),宋哲宗即位,高太後以哲宗年幼為名,臨朝聽政,司馬光重新被啟用為相,以王安石為首的新黨被打壓。蘇軾是既不能容於新黨,又不能見諒於舊黨,因而再度自求外調。
宋徽宗即位後,蘇軾相繼被調為廉州安置、舒州團練副使、永州安置。元符三年四月(1100年),朝廷頒行大赦,蘇軾復任朝奉郎。
北歸途中,蘇軾於建中靖國元年七月二十八日(1101年8月24日)在常州(今屬江蘇)逝世,享年六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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