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註冊範圍
城鎮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當地政策執行)。
第二,提交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登記證,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成立文件,或其他批準文件(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統壹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3.公司銀行的全稱和賬號。
三、辦理程序
1.單位應在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上級批準之日起30日內,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開戶)手續。
2 .單位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完整並蓋章。
3 .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紙質復印件。
四、註意事項
1.在市工商局註冊的企業,到市社保中心辦理註冊手續;在區工商局註冊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到相應區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2 .按企業辦法投保的單位,也應立即到當地稅務征收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3.繳費單位應當將社會保險登記證紙質復印件懸掛在辦公場所的醒目位置,並在每年規定的時間內持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到勞動監察機構辦理勞動保障年檢手續。
4.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或者《蘇州市參保單位銷戶審批表》,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銷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