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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失業保險怎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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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妳和公司簽了正式合同,到期前公司單方面辭退妳,妳就可以獲得失業保險(但前提是妳工作期間公司為妳繳納了失業保險,也就是妳繳納了養老、失業、醫療三項基金全部)。好像妳失業後,會在兩個月內拿著公司開具的失業證盡快去社保局領取保險待遇。(如果公司壹定要開證明,妳可以要求公司開壹個妳可以拿失業保險的證明。因為有的公司不開,妳就失去了拿錢的機會。具體可以問公司人事。)蘇州市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關於批準合並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各區就業管理辦公室、工業園區公積金管理中心:為保障失業保險參保人員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1999年1月22日國務院發布的《失業保險條例》明確規定,失業人員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 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以與本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 為進壹步深化企業改制,促進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制度納入失業保險制度,根據蘇州市申領和發放失業保險金的實際情況,必須改進方法,規範操作。特別通知如下:1。因再就業等原因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的合並計算,僅限於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公布後需要辦理的對象。二、合並計算失業保險期限,必須在用人單位到市、區勞動保障部門職業介紹機構辦理終止登記手續時核定失業保險待遇。重新就業不滿壹年的失業人員,本次退出工作崗位的,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但可以經批準繼續享受上期未足額領取的失業保險待遇。但對未重新就業、未辦理離職登記手續、已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並申領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超過繳費期限的,不得恢復領取欠繳的失業保險金。三、失業保險繳費標準,仍應按省、市勞動保障部門關於計算個人繳費基數40%的規定辦理。壹般情況下,本次新核定的期間的繳費標準和尚未完成的上期已定義的繳費標準是分段表示的。但失業保險待遇合並計算後超過24個月,只能核定為24個月的,可以去掉繳費標準較低的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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